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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亡者死後第三日,五服之族人,各穿其服就位。
報人主家:長子披麻戴孝,手持哭杖棒,到舅父家。隨帶白布,跪下不語,主子家攙起,問起亡者死因及時辰。然後主子家組織浩大隊伍,來到死者家現場驗屍,孝子跪在地上,如實彙報老人死因並隨時接受主子家的質詢,稍有疏忽,即加以指責,孝子不得辯解。家長在旁幫腔、調和,孝子把出喪的日期、規模、形式,一一向主子家彙報,主子家若提出要求,家長在旁附和,等意見基本取得一致時,孝子給主子家遞“孝布”,若主子家接孝,即進行點紙。反之另議。孝子跪在宅院門旁,送主子家走。
燒還魂紙:死者亡後第三日凌晨四點左右,孝子跪在門外“閉氣架”旁邊哭泣。相傳,死者在望鄉臺看望其子孫,這是骨肉間最後一次見面。所以,這天晚上孝子都得到場,盡忠盡孝。哭畢,將訃告撕破。
完墳:葬後一二日,喪家與主子家都穿孝衣到墓地參拜,察看埋葬後的情形。男孝子手拿鐵鍬,朝墳墓上剷土,女孝子隨後拿掃帚掃土,叫完墳。
告穴:將欲入葬,先期擇日,以期訃告親朋好友,引狀何日出殯人,古稱發引,俗稱出山人,安葬何地叫告穴。
蓋棺:將棺蓋蓋上,四周有銀綻(村民俗稱八吊),檢查無誤後,對角擊打,有經驗的老木工師傅,嘴裡還念些吉慶話:
一打東南子孫旺,
二打西北代代紅,
錘錘打在正當中,
後輩子孫事業興。
凡是(村民土語,意為都是)參加蓋棺的勞役,東家應賞賜財物。
懸棺:由族長指揮,按男正寢、女內寢的規矩,靈柩前放上高桌,擺上燭臺、香爐、貢品,與燒紙的盆子。
散孝:按服制,以在服與否及朋友與鄰居的孝布,分輕重不同分散。古時有斬衰(孝子:守孝時間為三年差百天。孝布為二丈四)、齊衰(孫、外甥:守孝時間為一年。孝布為一丈)、大功(重孫:守孝時間為五個月。孝布為一丈)、小功(玄孫:守孝時間為三個月。孝布為三尺)、緦麻(所有戴孝帽之人:守孝時間為出引當天。孝布為六寸,也就是村民常說的:一尺八,拉三條)之分。現在各地對五服制的理解也不同。
做七:從死者死亡的當天算,每七天為一個七,村裡人也叫“過七”。直至盡七(盡七為雙七四十九天)為止。出引前數七過六(也就是六天過頭七),出引後實數過七。每逢雙數做七,喪家自家祭奠;每逢單數做七,要招待親戚和本族人。
過百天:從死者死亡那天算起,三月加十天。這天,所有的親戚與親近家族,都到喪家集中,並準備獻貢、祭品、紙花,同去墳墓祭奠。在喪家用餐,親戚帶的貢品及麵食,留一或留一還一回數。孝子在百日內,不洗臉,少梳洗,忌剃頭。夫妻不同房,不更衣。
過週年:從死後那天算起,實數一年為頭週年(“頭”在此與一同義),以此類推為二週年三週年,以後不記。不論哪個週年,親戚與親近家族均需獻貢祭奠。村裡人對三週年尤其看重,有條件的喪家子女,還要給老人樹碑,歌功頌德,意為立傳。然後請響工,邀親呼朋,搭棚扭彩(扭為結之意),一如人家舉辦喜事(一如為村民口語,有比如之意)。
換孝:孝子換孝時間為,三年差百天。換孝地點為,父母睡過的炕頭上。內容為,孝子換紅色內衣(一般為紅色背心或紅色秋衣秋褲等)。孝子有義務給姐妹購買紅色內衣。也有這樣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三週年之內,遇到逢九年或結婚之事,屬自然換孝。
疾病死喪:親死則丁憂,居喪則讀禮,在床上謂之屍,在棺謂之柩,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報孝書曰訃,慰教子曰唁,往吊曰匍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