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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於使富人生活得安全、愉快,而不是改善窮人的生活。
如歷史學者羅伯特&iddot;布倫納所說,在整個十九世紀,慈善家們所致力的實際上是濟貧,而不是幫人擺脫貧困。美國和英國的濟貧計劃都蒙著道德主義和宗教的色彩。但由於美國人對新大陸存在的機會充滿信心,因而&ldo;自助&rdo;和&ldo;勤奮&rdo;這類老式道德觀念有所增強。在美國,貧困應當只是通向安適甚至富裕生活的中間站。班傑明&iddot;富蘭克林極力主張:&ldo;對窮人行善的最好方法,不是使他們安於貧困生活,而是引導或驅趕他們脫離這種生活。&rdo;除了最不走運的人而外,只要有誰立志擺脫貧困,他就一定能做到這一點‐‐這是一條被事實和傳說所證實的美國公理。
上述這種以個人為核心的觀點用個人失敗來解釋貧困,而且認為貧窮的後果主要由個人承當。隨著美國人對生活水平越來越關切,這種觀點便顯得格格不入,越來越不符合美國的實際情況。由於衡量個人生活狀況的標準不是財富,而是生活素質和生存機會,所以窮人的貧困對周圍境況較好的人來說也是一種不幸。這些境遇較好的人難道不會因此失去可靠的公民同胞,以及可能成為主顧、客戶和病人的鄰裡嗎?此外,他們還會喪失一個知足而有教養的社會所能提供的種種好處,絲毫不能分享美國同胞勤奮、努力和創造性的成果。當然,真正的美國生活水準還應包括不受疾病、暴力、罪行的威脅,不受昔日那種&ldo;在倫敦街頭糾纏不休的窮漢&rdo;的騷擾,而正是那種人在殖民時期促使喬治亞的慈善家們跑到這裡來行善,在美國,對社會構成威脅的不僅是赤貧(衣食無著),而且是窮困(未能充分享用機會)。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在歐洲和其它地方,反對從個人成敗解釋貧困的激烈主張已經開始採取社會主義的形式,並觸發了反對整個經濟制度的革命。美國雖然也出現了一些革命呼聲,但在對待貧困的問題上,那些比較強調社會因素的觀點則往往採取其它表現形式,由於國外的推動和促進,人們開始重新認識整個貧困問題,&ldo;依賴&rdo;(即那些無力照料自己衣食住的人們給社會造成的負擔)這個老問題變成了以&ldo;匱乏&rdo;為主要內容的新問題。原來美國人主要操心的是,需要政府付出多大代價來防止窮人飢餓或偷竊;到了二十世紀初,美國人漸漸轉而更關心起那些因為得到的&ldo;一般必需品太少而不能使自己處於最佳狀態&rdo;的人們來了。這是社會工作先驅羅伯特&iddot;亨特的話,亨特對貧困所下的經典定義是:&ldo;貧困即缺乏適當的食物、住所及衣服。&rdo;熱心公益的英國船主查爾斯&iddot;布思的不朽之作《倫敦人的生活及勞動狀況》(共十六卷,一八九一年至一九○三年),對美國人起了促進作用。這部書&rdo;&rdo;用數字&rdo;展示了&ldo;貧困、苦難和墮落同固定收入和相對舒適生活之間的關係,並描述了各階級的一般生活狀況&rdo;。正是這部著作導致了英國《養老金法》(一九○八年)的產生。布思在書中並沒有進行道德說教,而是列舉了他在倫敦走街串巷辛苦得來的最新統計數字。他估計大約有百分之三十的倫敦市區居民實際上生活在貧困之中,這使得自滿的倫敦人大為震驚。布思又進一步對貧困追根尋源,證明疾病和失業是造成貧困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酗酒這個因素是微不足道的,從而否定了道德說教家們的陳詞濫調。總之,布思的著作表明,可以用統計數字來&ldo;科學地&rdo;探討這個充滿感情色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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