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追兇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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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文:“呃…我、我沒事!”
回過神的他領著警員小李順著足跡,一路穿行到公園背面的公路上,那留下怪味的足跡才消失了。
此時的時間已是上午9.40,看著滿頭大汗的譚隊,警員小李掏出手絹想幫他擦汗,卻被譚隊拒絕。
只見他掃視著街邊,發現這裡並沒有監控。
回想著昨晚已經檢查過,縣局附近和公園的周邊沒有一個監控器是好的,全被人提前破壞了。
所以眼下能蒐集到的線索,只有殺手遺留下來的足跡。
但按死者妻女清醒後所說的,殺手是戴著黑色頭套,身穿一身黑衣褲黑鞋,當然,還有他手上的那把殺人兇器。
那麼這個殺手從會議室跳下後,需要先翻過一道高達近三米的圍牆,才能橫穿馬路跑進公園。
他進了公園後,應該會有個換衣服藏兇器的地方,否則,他不可能穿著作案時的衣褲成功逃離現場。
但自己帶著小李尋著足跡一路追蹤到公路上,也沒找到兇器和換下來的衣褲。
這就說明,一定有人接應他,殺手應該是被人用車接走的。
這樣一分析,譚隊心裡有了主意。
因為他們想的再周到,也不能提前將整個平安縣內的監控器全破壞掉,只要查到那個時間點的可疑車輛,順著車就能找到人了。
想到這裡,譚文帶著女警小李回到了縣局,在監控室的控制中心排查了一遍,發現那個時間點一共有十三輛車透過。
但局裡的同事卻說,今早9點前那十三輛車都確認過,排除了接走殺手的可能性,這一下,線索又走進了死衚衕。
他正沉思著,局裡的一個同事說。
“譚隊,你來看看這個。”
順著同事所指,譚文見那監控上顯示,昨晚22.17分,有七輛可疑的黑色私家車由龍城市國道上來,進入平安縣郊的監控範圍內後,一路朝縣局的方向駛進。
但因為縣局和公園周邊的監控都被破壞了,無法查證這些車是否停靠在案發地。
看到這裡的譚隊剛要發問,一旁的同事已預判到他要問什麼。
“我們已經查過了,那七輛黑色私家車除了頭車是賓士外,另外六輛全是奧迪,而這些車的車牌也全是假的。因為那個時間點路燈照明不夠,所以技術科不能透過外觀鎖定車輛以及駕駛人員。何況鎖定了也沒用,因為坐在正副駕駛位的人都刻意遮住了臉。”
聽著同事的闡述與分析,譚文的心沉了下去,看來以車找人和監控這兩樣全行不通了。
這時,局裡的一個同事說: “譚隊,既然殺手是逃進了公園後消失的,那我們派警犬去再搜一遍吧!”
譚文聞言苦笑:“警犬也沒用,因為案犯在鞋底塗了一層藥水,而藥水就是專門剋制警犬的。使用這種藥水的嫌疑人我六年前就曾接觸過,所以眼下看來,蟄伏了六年的那個殺手組織又開始活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