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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時年五十有三&ot;,文後又記&ot;永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書&ot;往下推六年即王羲之(五十九歲)卒年,即晉哀帝興寧二年(公元364 年),逆推為305 年生。
東晉穆帝年號只用了十二年,永和十四年成了無稽之談。魯一同說:&ot;考永和盡於十二年,不當有十四年,決為偽託,不足據證。&ot;經過查考,《說1 [唐]張彥遠輯,《法書要錄》卷一○《右軍書記》。
2 王羲之:《十六帖》,湖南美術出版社1980 年第1 版(墨跡本)。
1 [南朝&iddot;梁]庚肩吾:《書品論》。
郛》和嚴可均《全晉文》、張彥遠《法書要錄》所載的《題衛夫人《筆陣圖)後》均沒有&ot;永和十四年&ot;字樣。這一確錯無疑年號是學識淺薄之人妄加的。&ot;時年五十有三&ot;,哪一年&ot;五十有三&ot;不得而知,怎能算出王羲之的生卒年呢?故這一說也很少被採用。
(三)公元307 年-365 年。這一說是由清代人魯一同提出的。郭沫若在蘭亭論辯中沿用此說。王汝濤針對魯一同的論據,曾多次發表文章批駁1。魯一同用&ot;桓溫自江州還臺&ot;證明王羲之至少活到365 年,推翻了361 年卒的論點。原文&ot;桓公以江州還臺選每事勝也不可當在誰耳&ot;。應斷句為&ot;桓公以江州還、臺選、每事勝也。不可,當在誰耳。&ot;而魯一同錯斷為:&ot;桓公自江州還臺,選每事勝也&ot;,以致文理不通,更重要的是人錯、地錯、事錯、時錯。同時玉汝濤透過論證指出魯一同用《賀登極表》否定王羲之死於361 年不能成立。魯一同在《王羲之年譜》中這樣寫道:相傳十七帖乃逸少與周益州,歷代鑑別,殆無異論,中一帖雲,足下今年政七十那,吾年垂耳順。推之人理,得爾以為厚幸,益州名撫,鎮蜀二十年。(按史稱三十年,考永和三年人蜀,下至興寧三年。得二十年,則三十年未審)卒於興寧三年六月,據此則年垂耳順,正五十九歲。逸少之卒,又不得至興寧三年之後矣。故援證諸帖,推尋紀傳,斷以永嘉元年,為公生之歲。2周撫七十歲時,王羲之五十九歲,周撫死於公元365 年,推論王羲之卒不得遲於興寧三年(365 年)以後,這都是有根據的,其推論也是對的。然而沒有任何材料可證明公元365 年正是周撫七十歲。所以以《十六帖》證實王羲之卒於365 年證據不足,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證實。
魯一同試圖排除王羲之卒於361 年之說,用了不少筆墨,但仍出了很多漏洞。&ot;卒於365 年&ot;之說本身與學術界公認的有價值的史料並無多大的矛盾,如魯一同或其他人確有證據說明,周撫七十歲卒,別人就難以否定王羲之&ot;卒於365 年&ot;這一說了。
今人潘岳用十二生肖推斷王羲之的生年頗有意義。&ot;羲之伯叔、兄弟當中,凡小字沿用生肖者,如阿黑、阿龍、阿兔、阿犢、阿莬等,皆符合其生辰,準確而無一誤。&ot;王羲之小字阿菟,&ot;菟&ot;通兔,推測王羲之屬兔。從而查出一系列年份,最後範圍壓縮到307 年和319 年。因319 年多與史實有矛盾,得出生於307 年的結論並認為&ot;當無差大&ot;。1不過潘岳無直接的確鑿依據說明王羲之屬兔,故人們不敢苟同此說。
(四)公元303 年-361 年。張懷瓘在《書斷》中持這一說,宋《東觀餘論》、《蘭亭序》也這樣認為。其實在張懷瓘前,梁&iddot;陶弘景就有《真誥&iddot;注》:&ot;(王羲之)昇平五年亡,年五十九歲&ot;的著錄。陶弘景根據什麼便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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