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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那王凡今年才二十九歲,日後早晚都是能出人頭地的。”
“搶著要嫁給他的人多的是,我是為了你好,才搶先給你定了下來。你說你,除了洗衣服和劈柴以外,是這也不會那也不會。哪家好兒郎會要你這樣什麼都不會的姑娘當媳婦?難得有個不嫌棄你的兒郎,你就別挑三揀四的了。錯過這個村,可就沒這個店了。”
原身當然不肯。
可雲母這個親媽就像是和女兒有血海深仇一樣,迷暈了女兒就把女兒送上了“花轎”,原身醒來的時候已經和乞丐王凡做成了夫妻。
雲母是沒有收彩禮,更沒有給嫁妝的。
倒是二叔過意不去,給了原身一百兩的銀票防身。可惜那錢被王凡給搜了出來,直接送進了賭場打水漂。
只比原身小一歲的雲遙也沒什麼好下場。
這個年代動盪不安,雲母還喜歡帶著雲小弟出去逛街購物。
不出意料地 ,雲小弟被人給抓了。
幸好司機帶了把槍出來,一槍就把領頭的劫匪給放倒了,其他的歹徒見對方手裡有槍,直接一窩蜂地就散了。
雲母當然是不肯出錢獎勵司機的,左看右看發現還有個女兒沒嫁人呢,索性就打著報恩的旗號,又把雲遙嫁給了司機。
不明真相的外人看見她就誇她重情重義,不看重身份,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這可把雲母驕傲得不行,直接就啟用了她“聖母”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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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維話太好聽了,好聽到雲母如同打了雞血一般,先是去城郊設了粥棚,每天都親自去施粥。接著又開始給陌生人送過冬的衣物,發展到後來開始送銅板。
原先她花的錢不多,所以雲父並不把這當回事,可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賬房告訴雲父,雲母每日都要支出一大筆的銀子去幫助窮人的時候,雲父徹底爆發了。
商人的錢就是他們的第二條命,雲母幹什麼不好,非要去花雲父的第二條命,可不就要捱打了。
被揍了一頓之後,雲母就被限制了銀錢的使用額度。
可聽慣了好話的雲母並不甘心,雲父的錢不能拿,她就把主意打到了兩個女兒身上。
可王凡是個賭徒,胡林也不過是個司機,兩人哪裡來的錢?
雲母便跑到兩個女兒面前哭,話裡話外是讓兩人去紙醉金迷歌舞廳上班當舞女,賺到的錢給她去“做慈善”。
雲母說的話不要太好聽,
“你們倆從小錦衣玉食地活著,哪裡知道外頭那些百姓們生活得有多可憐?娘也不是想要你們幹啥,不過就是想讓你們去上個班,拿點錢回來,讓那些難民能多吃一頓飽飯,你們怎麼就是不懂為孃的良苦用心呢?你們說,假如你們才是那些難民,那些難民才是你們這種千金大小姐,那你們是不是也希望,千金大小姐能從指頭縫裡漏點銅錢出來,能讓你們吃頓飽飯?”
可原身和雲遙又不是低能兒,從小就受盡了雲母的虐待,怎麼可能聽她的話?
沒把人從家裡打出去,就已經是她們對這個母親的最後一絲仁慈了。
可惜雲母見倆女兒不肯,乾脆在外頭找了幾個難民去把倆女兒給打暈了,賣進了紙醉金迷歌舞廳。賣到的錢又全部去“施捨”給了難民們。
歌舞廳那種地方,哪裡是能讓人進出自由的?
原身和雲遙倆進去了之後就被控制了起來。王凡和胡林倒是知道回岳父雲家求救,可雲父當初都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看著女兒被嫁給這麼兩個貨色,更何況現在?
要他出錢去贖女兒,那和要他的命沒有什麼兩樣。
而且雲父也嫌丟人。
有兩個去了歌舞廳當低賤舞女的女兒,這對整個雲家來說都是一種恥辱。
要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