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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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諸如此類的理由,就是硬要她到紐西蘭陪他。
敦敏在紐西蘭的最大成就便是拿了二個大學、一個碩士學位,再加上之前澳洲的大學文憑,一共是三個大學一個碩士的學位。然後他又到劍橋去唸書,種種行徑讓馬麗懷疑這個人是不是有收集學位的嗜好。
會和他結婚,也是在紐西蘭“被害”的。
那時候在紐西蘭,有一次他的一群同學找他出去,他不由分說,硬是拖著她一起。
在另一個同學的家中,大夥鬧著,連薛敦敏自己都起鬨說要慶祝他們認識十週年,結果吻了她。
大夥兒拍手叫好。有人鬧著問薛敦敏是不是要娶她,他竟厚顏地同意了。因為在座有人領有律師執照,就這樣在擇日不如撞日的瞎鬧下,分別有人自願當主婚人及證婚人,然後他們就莫名其妙的結婚了。
薛敦敏本來就拿外國護照,隔天便有人幫他們把手續辦完,甚至通知臺灣方面——他們結婚了。
就像登在報紙頭版下的小框框般,寫著:“我倆相愛,在×國某某教堂完婚,特此敬告論親友……”所不同的是,他們的訊息被刊登在財經版面。
記者稱他們是十年長跑,薛敦敏贏得佳人歸,薛敦誠說他們是實至名歸,薛容若則高興後繼有人,心中十分安慰。
為此,薛容若和薛敦誠還在臺灣這邊宴告“諸親友”。多可笑,一場沒有新郎新娘出席的喜宴。
馬麗還記得當她在紐西蘭看到臺灣的報紙刊登的新聞時,一臉的失措。好不容易等到薛敦敏從學校回來後拿給他看,怎知他竟哈哈大笑。
“你還笑得出來?”
“這些都寫得很好嘛!”
“可是……”
“反正手續都辦好了,我也不能白佔你便宜,請你就收下薛敦敏太太這個頭銜,好不好?”
薛敦敏長大了,不再是個只瞎鬧的年輕人,他懂得用迂迴的方式去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像此刻,他在哄騙馬麗一樣。
“可是……”她仍覺得有詐。
“爺爺及敦誠都同意了,而且我們都已經……”他故意不把話說完。
那天嬉鬧結婚真的純屬意外,可是薛敦敏不想放棄這等良機,於是順著大夥兒的意思便和她結婚,當晚也和她入了洞房,收作自己人。
在那之後的每一晚,他都自動到她房裡報到,而理由總是睡不著。
“你為什麼睡不著?”這句話應該是她說才對。
“這裡太安靜了,我睡不著。”
“你會怕安靜?”那澳洲的四年他是怎麼熬過來的?
“我就是要和你睡。”
拗不過他的堅持,她也總和他分享她的溫香軟床。
“你什麼事都不能做喔!”她還是不放心。
“我什麼壞事都不會做。”
聽到他的保證,她這才同意讓他進入被窩。
只要一進被窩,他就會與她耳鬢廝磨,或對她吹氣,呵得她癢癢的,心裡卻暖暖的。
但是隔天早上醒來,馬麗一定會發現自己的衣服被脫掉了,敦敏也是。然後他會毫不猶豫地朝她進攻,直到她求饒,臣服在他的懷抱中,接著他會很溫柔的再度對待她,並在耳邊說許多話給她聽。
這樣的劇情每天上演。那一年暑假的兩個月,馬麗幾乎天天都在薛敦敏的懷中醒來。
“我記得臨睡前都有穿衣服,為什麼醒來後都沒有?”她非常困惑。
“你幫我脫掉了,記得嗎?”他是存心捉弄她。
“我真的……做這樣的事嗎?”她還是不相信。
“做這樣的事又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他眨眨眼,“至少我很喜歡。”
把頭埋在他胸前,她覺得臉很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