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勞謙君子(上)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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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去滿足慾望,叫生活。
被慾望驅使,被迫著努力,叫生存。
幾萬年來,人類一直在繁衍。
但每個繁衍出來的後代,卻僅僅是作為交配的產物去存在而已。
詳細解釋一下,就是說一個人類,無論其性別,一旦發育成熟後,就會有交配的慾望,在交配有了結果(孩子)以後,就會出於天性的去養育。
至於養不養的活,養不養的好,就要隨緣了。
雖然在本能的驅使下,人類還是會努力的去盡到養育的責任。
但只要是對於這個結果(孩子)的事先無預料性,那麼產生這個結果的過程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
直到女媧將“生孩子”當成一個正經事提出來時。孩子,這個交配的結果。才第一次有了“人”的屬性。
為什麼華夏文明要尊稱女媧為人類之祖?
原因就在這裡。
之前的人類只是到了交配的年齡,有了交配的條件,自然而然的就會發生交配的行為。
會生出來孩子,也不過是隨著與生俱來的身體設定而已。
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也沒有人去在意。
只是被動的接受著上天的安排而已。
而女媧將人類的交配行為,上升為因為我要這個結果產生,所以我才會主動追尋這個過程。在被慾望驅使下去產生具體的行為之前,就已經想好了這個行為要達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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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第一次開始作為一個“目標”,出現在了華夏的文明裡。
交配的行為因此而得到了昇華,並開始從滿足人類生存的那些基本慾望中獨立出來。成為了一種有選擇的,可以控制的慾望。
對這個慾望的選擇和控制的能力,逐漸被刻在了人類的基因裡。
女媧的提議,使得人類從迷迷茫茫的繁衍,進步到了有意識的去主動繁衍。
也可以這樣說,女媧是第一個主動去想要成為母親的人。
因此在她的之後出生的人,會將其視為萬“母”之祖,也就理所應當了。
可以想象一個畫面,許多年以後,無數個華族的孩子們,會在不同的時間、場合下,好奇的問自己的爸爸媽媽們一個有趣的問題:“媽媽(爸爸),你當初為什麼會生下我呀?”
“是因為女媧的提議。她說我們華族需要好多好多的人。”
“那我是人嗎?”
“你當然是人啦我的好孩子。”到這裡,爸爸媽媽們或許還會情不自禁的給孩子們一個大大的擁抱,認真地補充道:“我們都是人。”
孩子們還會眨著一雙天真的大眼睛,問道:“那我們長大以後,也會生出好多好多的人嗎?”
“當然會的,我們華族的血脈,會在你們的身上永遠的延續下去的。”
就這樣,繁衍變成了一種責任,得到了傳承。
結婚生子,自古以來就是華夏文明裡的大事。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甚至還被許多強盛的朝代寫進了國法。
如:
漢朝 :漢惠帝時期,女性如果15歲以上30歲以下未嫁人,則需要交納5倍的人頭稅,交不上的人可能會被官府抓起來坐牢,這可以看作是一種強制結婚的政策。
唐朝 :《唐律·戶婚》中記載,男子15歲要完婚,女子13歲要出嫁,不在規定年齡結婚的需要上交一定數量的銀子,這可以看作是一種鼓勵結婚的政策。
元、明、清 :這三個朝代規定男子16歲應該成婚,女子14歲應該嫁人,對於單身男女,政府還會統一分配配偶,以穩定民心。
足夠的人口,是國家可以強盛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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