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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聿鎮。查繼佐在清初搜羅史料不易,辨別不清,誤信訛傳本不足怪。
辛亥革命後,孟森先生依據查氏所記,不厭其煩地抄錄最常見史籍,撰
成《後明韓主》一文,儘管他連東安王朱盛蒗、韓王朱本鉉是一人還是兩人
都說不明白,仍然武斷地寫道:&ldo;是年(1643,崇禎十六年)獻忠(?)陷
平涼,韓王被執而脫走入楚,遂為郝搖旗所得而奉之。搖旗等蓋已先降,其
奉韓王,自為明延統之意矣。以後搖旗等久不見於史,從《罪惟錄》觀之,
則正於山僻中締造一韓主之明國時也。韓主立國,在丙戌(1646)九月閩敗
之後,已當清順治三年。而十三家之帥,遂以郝永忠、李來亨等著。&rdo;2
在南明諸將領當中,郝搖旗的記載是比較多比較有系統的,孟森先生說&ldo;搖
旗等久不見於史&rdo;,只能說明他自己所見史料甚少。柳亞子先生撰《南明史
1 《罪惟錄》附紀卷二十二《韓王附紀》,見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第四頁。同書卷十九《魯王監
國附紀》也兩處提到&ldo;定武&rdo;建號稱尊,&ldo;以延明運&rdo;,見第四一六‐‐四一七頁。
1 《罪惟錄》卷二十五《宗藩志》,排印本第九二四頁。
2 孟森《後明韓主》,收入中華書局印《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引文見該書第九十四頁。
綱&iddot;史料》一書中有《韓王本鉉傳》,他察覺了查氏所記有些不可靠,如韓
藩排行沒有&ldo;本&rdo;字輩,郝永忠不可能在隆武二年擁立本鉉之類,也不列入
正&ldo;編&rdo;(相當本紀)之中,然而在傳文中仍然寫道:&ldo;隆武二年丙戌八月,
汀州不守,紹宗襄皇帝殉國。本鉉方擁眾保鄖西亂山中之房縣,遂建號自立,
改元定武。然跼蹐一隅,不能有所展布也。&rdo;1柳亞子文中根據的除查繼佐《罪
惟錄》外,多次提及全祖望、趙之謙撰寫的《張蒼水年譜》作旁證。其實,
張煌言本人的詩文集中從來沒有提到&ldo;韓王&rdo;、&ldo;定武&rdo;,他寫的《送吳佩
遠職方南行訪行在兼會師鄖陽》詩,意在尋訪昆明破後流離失所的永曆帝並
且同夔東十三家軍建立聯絡。全祖望、趙之謙撰年譜為此詩作注時即誤信查
繼佐《罪惟錄》竄入了&ldo;奉韓主本鉉為主,改元定武&rdo;的情節,既歪曲了張
煌言的原意,更無助於證實&ldo;韓主定武&rdo;。我們無意於對前輩學者吹毛求疵,
但是,在南明史上憑空增加一個立國建號十七年的朝廷事關重大,不容不辨。
即如孟森所言,&ldo;治明史者,不能忽為細事&rdo;。既然不是&ldo;細事&rdo;,又何必
在未加詳考的情況下作出極大膽的論斷?只要對南明眾多史料和清初檔案加
以排比考證,就可以知道根本沒有什麼年號定武的韓主。
指出稱尊建號的&ldo;韓主&rdo;純屬訛傳,並不是說明清易代之際沒有一位&ldo;韓
王&rdo;曾在郝搖旗營中參與復明運動。明崇禎朝廷覆亡前後,諸藩有的被擒殺,
有的輕信清廷給以&ldo;恩養&rdo;的謊言自投羅網,有的流離失所。南明自弘光以
後,除了對身分明確者予以安置外,已經不能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