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不落俗套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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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談判:如何在博弈中獲取更多》一書中提到:從想從我們身上獲取所需的人身上,獲取我們所需的過程。在談判中,我們要時刻提醒自己管好自己的嘴巴,要是得不到回報,絕不可輕言讓步。
不輕言讓步,還有另外一個理由。有時候,在我們眼裡“微小”的讓步,在別人眼裡就是“巨大”的讓利。有時候,對你而言也許是小事一樁,舉手之勞。但在對方眼裡,卻意義重大,有著極高的價值。
甚至你認為小事一樁的事情,在對方眼裡居然是你唯一可以與之交換的東西。這樣一來,你一開始就把籌碼給了對方,在最終達成協議時,恐怕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於是,對方負責人以胡文霆剛主持談判,可能對自己方面的條件還不很瞭解為理由,重新又把相關的條件提了一遍,卻絲毫沒有提及作出讓步方面的資訊。
對此,胡文霆也表示了理解,同時也並沒有進一步與其商談一些細節問題,而是又開始向對方工作人員講起一個小故事。
他說自己前一陣子在一本閒書中看到一篇描寫南州當地民風的文章,其中記錄了一件事:古代一名官員路過南州進,叫吏卒到附近店鋪買些日用品,但店家不肯賣東西給他們,因為吏卒帶去的制錢是某朝所鑄造。
南州百姓看到該朝制錢,便不客氣地說:“這種無道昏君的制錢,我們這裡不收。”
這不是某一個人的意氣用事,而是整個南州乃至嶺北的民風。用該官員的話來說,是“山水風氣致然也”。
對此,對方負責人只是一笑了之,並沒有對胡文霆作出任何積極的回應,於是第一天的談判,同樣是在沒有取得任何進展的情況下就宣佈結束了。
大家可能都知道有一句關於談判的名言,說透過談判得到的利益永遠要比透過戰爭得到的利益要多得多。
個人認為這個觀點並不完全準確,透過談判取得的利益並不一定永遠比透過其他方式得到的要多。而且,要想使談判對手向自己方面妥協或者說出讓一些利益,必須在談判桌下施展一些必要的手段。
談判是一種解決爭議和分配資源的方式,但它並不一定是最有效或最有利的方式。
在某些情況下,透過談判可以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協議,從而獲得更多的利益。例如,在商業交易中,雙方可以透過談判來確定價格、條款和條件,以達成互利的交易。
然而,在其他情況下,透過談判可能無法獲得最佳的結果。例如,如果一方擁有絕對的優勢,他們可能不需要進行談判,而是可以直接採取行動來實現自己的目標。
此外,如果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分歧和衝突,談判可能會陷入僵局,無法達成任何協議。
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透過談判取得的利益永遠要比透過其他方式得到的要多。
在實際情況中,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以實現最佳的結果。
晚上的時候,胡文霆透過電話向餘躍平彙報了當天的談判情況,在聽到胡文霆說起他自己在當中採取的一些調侃行為時,餘躍平不禁笑罵了胡文霆一句:“你這哪像是一個堂堂的地廳級市長啊,那簡直就一個無賴才會採取的行為,不過對付那些向來高高在上的國企代表,也只有採取這種無賴的方法才能奏效。
不過,這種做法在今後的談判過程中,一定要進行適度的控制,千萬不能濫用,否則你就真成了別人眼中的無賴了。
好了,國家層面,我會盡量想辦法向他們反應我們的一些合理訴求的,南州那邊你要想辦法控制住節奏,我不需要你很快就取得突破性進展,只要保證不會在短時間內讓雙方談崩就可以了。”
從餘躍平對自己說話的語氣中,胡文霆迅速判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