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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是皮了點,但我們教出來的孩子,大事上都不糊塗的,做事也聰明。
——甚至稍微聰明的有點過。
他們兩十六歲的時候就背著我們讓那個渣男吃了好大一個官司,氣的那個渣男來公司找我理論,被我叫保安趕了出去。
雖然事情鬧的不小,但身為人父,我還是挺自豪的。
不過我回去還是給他兩揍了一頓。
我走到餐廳喝了口水,發現旁邊儲藏間的門竟然開了,上面寫了「勿入!!!」幾個大字,是耿瀾昇的字,我有些好奇,端著杯子走過去,開燈看了一眼。
然後忍不住笑著搖了搖頭。
這個裡面,是本來該擺在客廳、擺在酒吧櫃、擺在廚房的一些小東西,被全部抱了過來,好生生的放在了儲藏間裡。
因為是我和衛鴻信的東西。
那兩個兔崽子估計是清楚這些東西看起來不起眼,但對於我和衛鴻信來說有多重要,怕那些朋友們不小心弄壞了,所以乾脆把他們集合放一起了。
犯錯歸犯錯,底線不能過。
不過說起來,我和衛鴻信結婚已經二十多年了,有些東西擺在那裡成了習慣,平日裡擺在顯眼地方的時候反而很少會認真注意他,但現在被這麼拿了出來,反倒是突然陷入了回憶裡。
很多東西沒有刻意去記,但都記的一清二楚。
我拿起離我最近的一個花瓶。
這是個酒紅色的花瓶,瓶身細長,裝不了幾朵花,但妙就妙在,得益於他的設計感,即便是裡面只裝一枝花,也會很漂亮。
這個花瓶,大概是……我想想啊,應該是十三年前買的了。
我其實本來不太喜歡花的,青年時代幾乎是一束花都沒有買過,第一次買花是衛鴻信和我求婚那一天,我也不知道想什麼,從路邊買了一束玫瑰,衛鴻信拿花瓶放了起來,我覺得還挺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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