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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噸),商船39艘(約110000噸)。
1942年4月以前,日本的運輸船隻都是單獨航行的,尚未組織護航運輸隊。後來,由於船隻的損失增大,便採取有限的護航措施,到1942年7月,才組建第一護航艦隊,司令部設在臺灣。其任務是為在東海或中國臺灣與日本之間的船隻擔任護航,後來把護航範圍擴大到靠近的南中國海、馬尼拉、西貢和新加坡。日本護航運輸隊的編成較小,一般由6-10艘船隻組成,僅派1艘老式驅逐艦或小型艦艇擔任警戒,這同北大西洋的龐大護航運輸隊簡直不能相比。日本輕視為運輸隊組織護航的理由與英國1916年下半年以及30年代的想法頗為相似。第一,日軍低估了盟國潛艇部隊對日本的潛在威脅;第二,日軍把護航體制視為防禦性的手段,而日本的海軍和陸軍都一味主張進攻,很不重視防禦性的行動。
與日軍相反,盟軍認為,為運輸隊組織護航可為消滅敵人潛艇提供最好的戰機,這是一種防禦和進攻相輔相成的作戰形式。既然日軍認為護航任務是防禦性的,這種護航行動就難以得到聯合艦隊司令部的支援。聯合艦隊不同意派艦隊驅逐艦臨時遂行護航任務。在聯合艦隊看來,遂行護航任務即使是臨時性的,也是同海軍艦艇的基本使命背道而馳的。因此,護航艦艇難以得到加強和補充。
日軍雖然建立了護航組織,可是,最高統帥部依然念念不忘要儘可能保持單艘船隻運輸的靈活性,而不在大型運輸隊的周圍設定一個強大的警戒艦艇幕。這種企圖兩面兼顧的作法卻事與願違,無論對保護運輸船,還是對消滅潛艇都是無效的,潛艇能夠輕易地避開單艘護航艦艇。如果日軍有一支由5-6艘警戒艦艇和30-50艘運輸船隻組成的護航運輸隊,那麼,就可以在既不降低運輸能力,又不增加護航艦艇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保障運輸隊的安全。此外,由多艘軍艦組成的強有力的護航艦艇群,與單艘護航艦隻相比,肯定會對來襲的潛艇造成大得多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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