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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馬啟明沒有作案時間。案發時,馬啟明正在派出所,他還和副所長一起去&ldo;老王家&rdo;喝牛肉湯(有證人、證言)。
三、沒有關鍵的物證。那把行兇的手槍一直沒有找到,按照常理,當事人一旦&ldo;供認不諱&rdo;,不大可能在是否提供兇器藏匿位置這樣的細節上&ldo;頑抗到底&rdo;,惟一合理的解釋是當事人根本不是兇手,他怎麼可能有&ldo;兇器&rdo;呢?即便他是魔術師,他也變不出真正的兇器來。至於當事人供述他把手槍扔進了江裡,純粹是胡亂應付。在當事人做此供述之前,當事人曾有過13次供述,每次位置都不一樣,公安人員曾帶著當事人去搜查過幾個地方(有證言),結果如何呢?
四、馬啟明行兇從邏輯上說不過去。假設馬啟明像公訴人所說的那樣蓄意殺害妻子和駱遠徵,那麼他一定會做一番精心準備。他不會使用自己的手槍,這毫無疑問,因為這樣很容易被發現,但這不等於說他事前一定知道他能奪取駱遠徵的手槍,並用這把手槍殺死駱遠徵和妻子。那麼他是如何&ldo;精心準備&rdo;的呢?
判決是殘酷的,也是最嚴厲的。他的辯護沒有被法官理睬,就這麼回事。儘管每一個旁聽者都讚賞他的辯護,並且幾次為他鼓掌,但毫無用處,判決是由法官做出的,不是由坐在旁聽席上的人做出的。
判決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他當時就傻了。這件事讓他想了許多,以前他懷疑有些法官水平太低,不學無術,對案件和法律的理解不深,致使做出的判決不能令人信服;現在他恍然大悟,這些法官水平低還在其次,重要的是他們的道德頗值得懷疑。
尾聲(2)
為此,他大病了一場,高燒40度,他甚至說起了胡話:&ldo;我有一個重大發現,我看到了兇手……不,不是那個被審判者,他是冤枉的,他沒有殺人……兇手是個別審判者,他們亂用法律的名義要將無辜者處死……他們,他們是真正的兇手……他們殺人,但手上不會沾血……與一般的兇手比起來,他們更肆無忌憚,更冷酷無情……權力腐蝕人的靈魂……他們不是白痴,他們能判斷是非,他們知道那個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是冤枉的……為什麼明知冤枉也要重判?面子?立功?減少麻煩?或者僅僅因為被告無權無勢,冤枉他不會有什麼後遺症……多麼可怕呀,有些靈魂……我不想幹律師了,毫無意義……魯迅先生當年為什麼放棄了學醫?因為他看到國人的靈魂病了,他要療救人的靈魂……我要改行,也去療救人的靈魂……讓良心回到人的胸腔裡,讓道德左右人的行為,讓公正和正義成為人們追求的目標,讓人別那麼卑鄙,別連畜生都不如……&rdo;
醒來後,耕雲好像將高燒中說的話忘得一乾二淨,他沒有改行,繼續做著他的律師,繼續為馬啟明的案子操心。
他對前來探望他的馬啟明的父母說:&ldo;別放棄希望,什麼時候都不要放棄希望。&rdo;當時,第一次判決宣讀之後,他就是這樣安慰兩位老人的。
為了讓老人放心,他拉住幾個旁聽的人,詢問他們對判決的看法,得到的回答如出一轍,都不相信馬啟明是兇手,說他可能被冤枉了。&ldo;聽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怕,我們還可以上訴,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