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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他曾多次來過這兒,那時的身份與現在不同,是他往這兒送犯罪嫌疑人,而今天是他被別人送到這兒。他無比憤怒,大喊大叫;押送他的人對他有些不客氣,動作有些粗魯。而看守所裡的人對他倒是不錯,勸他先吃點東西,把心放寬,沒有過不去的坎兒。
他中午沒吃飯,他還不習慣看守所的飯菜。他天真地想著晚上就會被人放出去,可晚上沒人來放他。他晚飯也沒吃。他有些擔心女兒,但無法與外面聯絡。
夜裡他又餓又冷,心亂如麻,一刻也睡不著,時而困獸般地在只有幾平方米的小屋子裡踱來踱去,時而坐到硬板床上長時間發呆,像一截無知無覺的木頭。
小屋中黑糊糊的,什麼也看不到,但他能感覺到濕漉漉沉甸甸的霧正從窗縫中絲絲縷縷地滲入,來與他為伴。霧,他想,說不定已經滲入了他心中,要不他怎麼會如此迷惘、困惑和沮喪呢。他一會兒想想妻子,一會兒想想女兒,一會兒想想父親母親,一會兒想想岳父岳母,一會兒想想自己……什麼也想不明白……所有的一切都攪在一起,像一團霧……
第二天早上,馬啟明頭髮亂蓬蓬的,眼窩深陷,目光呆滯,面色灰暗,走路搖搖晃晃的,彷彿一夜之間蒼老了許多。來隊長來提審他時,都有些認不出他了。
他以為來隊長是來放他的,誰知可怕的命運才剛剛開始……
再敘述下去有些過於殘忍了,簡單地說,在7天7夜車輪般不間斷的審訊後,他承認他殺了人,他氣若遊絲地說:&ldo;我承認,我什麼都承認。&rdo;
這時他願意承認世上一切罪行,無論多麼可怕,無論多麼令人髮指,無論後果多麼嚴重。他只希望儘快死去,對他來說,死亡不啻為一種幸福。他承認殺人的動機是:因為發現了妻子的姦情,出於妒忌和仇恨而行兇。
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動機,也是一個完全站得住腳的動機。遺憾的是他沒能幫助來隊長找到兇器,那把行兇殺人的手槍下落不明,為此他沒少吃苦頭。審訊人員到他提供的一個個地方搜尋了幾次,自然是一無所獲。他們不願再瞎折騰了,就反覆問他是不是把手槍扔江裡了;他還能說什麼呢,只得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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