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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點五十七分。然後他沿第七大道向十一大街家的方向走。在第七大道和第十大街交口向東一百五十米左右,即與第九大街交口向西五百米左右,靠路南,也就是與他住所相對的馬路一端,他發現有一位衣衫襤褸的男性,面部朝馬路方向俯臥在路邊一路燈下。他起初感覺此人是一個醉漢,就穿過馬路想過去幫忙。當他走近以後發現異常,此人右手壓在胸部以下,左手向前伸出,左手旁有一啤酒酒瓶,傾倒,裡邊還有殘酒,酒瓶旁邊有一食品塑膠袋,內有餃子三粒。因為對之前三宗案件的瞭解,他馬上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就撥通了報警電話,此時是二十二點三分。在等待警察的過程當中,d君覺得不應該破壞現場,所以就回到了馬路對面,直到二十二點十三分警察到來。然後就是正常的問詢,筆錄。d君到家是凌晨零點五十五分。
&ldo;下邊是幾個細節,當然包括d君自己的想法。首先,r區出事地點附近是大片的住宅區,而且因為離市中心較遠,居民大多是中年老年人,少有年輕人租住或者購買。在晚間二十一點之後,鮮有人行道過。包括d君自己,也是偶然加班到二十點以後。所以他覺得,自己應該是第一目擊者。
&ldo;其次,您也知道他對這個案件的瞭解,以及他和a君的關係,所以當他發現倒下的流浪漢和餃子以後,按照他的說法,當時整個人就蒙了,停頓了片刻馬上撥通了電話,並遠遠的躲到了馬路對面。這時候,他忘了一個最大的問題,他並沒有確認這個人當時到底是死是活。
&ldo;然後,這次d君發現的案件有一個變化,那就是他作為目擊者,並不知道是否只是餃子的問題。也就是說,那瓶啤酒到底有沒有被下毒,這個他不確定。插一句,如果有可能,我也想請您幫我確認一下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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