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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拉開車門,請我下車:“先生,這裡、有、床位,請、下、車。”
“謝謝!”我跳下車,問:“多少錢?”
教授先伸出兩個指頭,又伸出5個指頭,說:“250塊錢。”
我嚇了一跳,里程錶上顯示的價錢是200元,他多要了50元。要是照這個速度花下去,我帶來的1萬元支撐不了多久。“應該是200元,不是250元。”我說。我認為實事求是對任何人都是適用的。
“車費、200,我的、導遊費、50元,一共、250元,沒有、錯的。”
我覺得教授是在敲詐我,他一路上並沒有介紹沿途風光,只是和我談了談他的經歷。我決定按勞付酬,給他200元,另外贈給他一本《雷鋒日記》。我遞給他200美元和一本《雷鋒日記》,他接過錢,不要書:“你、還差、我、50塊,書、我的、不要。它、不能、當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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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從黃河旅館裡面跑出一個夥計,他和我一樣,是黑頭髮黃面板的中國人。只見他上穿對襟白褂,下著黑色燈籠褲,頭戴瓜皮帽,腳蹬功夫鞋,過來向我一抱拳,問:“先生,是您住店嗎?”
“是我住店。”我連忙向他抱拳還禮,對這種古老的中國禮儀,我只從電視上播放的港臺電影中見過。
“行嘍,我先把您的行李搬進去。”
“等一等,先說好給多少小費。”我想起在機場被黑人搶跑的100塊小費。在我還有開始改造美國之前,我不能傻到處處被人算計的地步,我需要提高警惕,認真對待每一筆交易。
“只要您住店,免費給您搬行李。小費是洋人的玩意兒,咱黃河旅館不學。”
“你聽明白了,我們中國人替人服務不要小費。”我對教授說。
“我、不是、中國人,我、要的、也、不是、小費,我、要的、是、導遊費。”
“你沒有給我導遊,我不能付給你導遊費。”
“是、我、把你、送到、這裡、來的,你、不認識、這裡,我、向你、介紹了、這裡的、情況,你、應該、付給我、導遊費。”
“先生,您是第一次來美國吧?不就50塊錢嗎,給他得了,讓他趕緊走。老外是一根筋,他認為應該得到的,就非得到不可,要不然就和你打官司。看您像位有錢的爺,您出得起錢打官司,可陪得起時間嗎?”
錯亂 二十六(3)
“他是在敲詐我。”
“我說您要是有錢就別和他較真。看錶上的錢數應該是200,小費一般是10%,就是20塊,他不過是想讓您多付30塊,給他得了,就當是付我的小費。”
我只好接受他的建議,因為我們的爭執已引起不少人的興趣,他們本來在附近東遊西逛,現在卻向我們聚攏過來。中國人在哪兒都喜歡看熱鬧,不管是在北京街頭還是在紐約的華人區。我不知道在看熱鬧的人群當中會不會突然冒出一個強盜,把我身上的美元搶個精光。在北京看熱鬧的人當中總有想伺機下手的,我想這裡也不會例外,中國人在某些習慣上是相通的。從這些看客的表情上看,他們巴望我和這個美國佬最好打起來,他們好混水摸魚佔便宜。
我掏出250美元遞給教授,他接過後居然很有禮貌地說了聲“謝謝”,好像我們的爭執沒有發生一樣。而此時我最想說的話是“滾你媽的蛋”,好在我忍住了沒有罵出口,否則他會抓住我的把柄,第一告我侵犯他的人權,第二他會運用豐富的人文學知識向我論證凡是當媽的人都沒有蛋。
教授在一片起鬨的“噢噢”聲中把車開走了,黃河旅館的夥計力大無比,提著我的行李,帶我走進了以華夏兒女的母親命名的旅館。
我住的房間是50美元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