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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加拉塔和佩拉(今名貝伊奧盧)景色
坦澤馬特時代的新政,主要侷限於上層建築領域,觸及封建社會經濟基礎的改革舉措尚不明確。1839年頒布的花廳御詔強調推行稅制改革,廢除包稅制,統一稅收標準,縮小免稅範圍。然而,稅制改革進展緩慢,政府歲入並無明顯的增加,農民也未擺脫稅吏的盤剝。奧斯曼帝國政府儘管鼓勵投資工業,興辦新式工廠,然而步履維艱,成效甚微。1857年,奧斯曼帝國頒布移民法,向來自境外的移民分配國有土地,其中定居魯梅利亞的移民6年免納土地稅,定居安納託利亞的移民12年免納土地稅,領有土地的移民20年內不得出售土地或離開土地,必須保證土地處於耕作的狀態,成為蘇丹的農民。1858年,蘇丹頒布農業法,明確土地所有權,將所有土地劃分為五種型別,即稱作米里的國有土地、稱作穆勒克的私人地產、稱作瓦剋夫的宗教地產、稱作米特魯卡的公共土地和稱作麥烏特的荒地,將原有的各種土地稅合併為收成10的什一稅,擴大租種國有土地的農民的經營自主權,直至賦予農民對於所租種土地的交易權,旨在鼓勵農業生產。農業法的實施,加速了土地所有制的非國有化程序。然而,由於技術落後,工具簡陋,加之局勢動盪,戰亂頻繁,奧斯曼帝國的農業生產長期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態。
三、憲政運動
青年奧斯曼黨(young ottoans)形成於坦澤馬特時代後期相對寬鬆的政治環境,是奧斯曼帝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現代意義的政治組織,其社會基礎來自具有世俗教育背景和現代自由理念的知識分子和政治精英。青年奧斯曼黨具有泛奧斯曼主義的思想傾向,抨擊花廳御詔和坦澤馬特時代的世俗化改革屈從西方列強的壓力、背離伊斯蘭教的信仰和出賣奧斯曼帝國的主權,進而試圖突破坦澤馬特時代的政治框架,倡導憲政主義、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強調伊斯蘭教的意識形態與西方現代文明之間的包容性,強調伊斯蘭國家理論與西方自由主義的結合,主張透過君主立憲實現蘇丹制與民眾政治參與的結合,透過憲法的方式限制官僚機構的權力和保護民眾的利益,將選舉產生的議會作為實施憲法和實現不同米勒特之政治聯合的必要載體,呼籲保衛奧斯曼帝國的領土、維護奧斯曼帝國的統一和重振奧斯曼帝國的輝煌。
奈米克&iddot;凱末爾(naik keal,1840‐1888年)出生於奧斯曼帝國的貴族家庭,曾經擔任報刊撰稿人,後來由於與政府不睦而一度流亡歐洲。奈米克&iddot;凱末爾作為青年奧斯曼黨的代表人物,崇尚法國近代政治文化,深受法國啟蒙運動時期思想家孟德斯鳩和盧梭的影響,持自由主義和愛國主義的政治立場,反對坦澤馬特時代的蘇丹熱衷於模仿西方體制和強化獨裁統治而無視奧斯曼帝國傳統和伊斯蘭教信仰的新政舉措,強調現代西方的自由民主與早期伊斯蘭教的政治理念具有一致性,倡導回歸伊斯蘭教的政治原則和民眾主權的政治理念,主張制定憲法和實行選舉,建立代議制政府,保障公民權益。奈米克&iddot;凱末爾聲稱:&ldo;人民的主權,意味著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它是由每個個人天然具有的獨立性中必然會產生出來的一種權利&rdo;,&ldo;每個人都是他自己那個世界的皇帝&rdo;,[1]&ldo;我們唯一真正的憲法是伊斯蘭法典……奧斯曼帝國是建立在宗教原則之上的,如果違背了這些原則,國家的政治生存將處於危險之中&rdo;。[2]
1865年,奈米克&iddot;凱末爾等人建立秘密政治組織,名為愛國主義聯盟,也稱青年奧斯曼黨。此後兩年間,青年奧斯曼黨的成員達到數百人,其中包括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