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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意思,有書友問了情感問題。
說老吳是個大渣男,如此花心,不在乎女性利益。
哈哈。
我曾經在抖音上刷到這麼一段話:
當結婚的成本遠遠高於嫖娼或者包養女人的費用,且社會上大部分女人的道德底線都不如會所小姐的時候,請問哪個男人願意選擇結婚?
結婚後,自己的老婆可能是和別人共享的,生孩子,孩子可能是別人的。
更倒黴的是,離婚了還要分走你一半家產。指不定對方還可能是翟欣欣。
所以,結婚對男人來說有什麼意義?
你說給男人生孩子啊。
呵呵,孩子是兩人的孩子,不是男人一個人的。
從投資的角度看,現在的婚姻就是一種成本極高風險很大,但收益又無法保障的投資行為,顯然老吳我不會去做這樣的投資。
想必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去做這類高成本高風險,收益又極不穩定的投資。
同樣的,你們看女人們所稱道的浪漫的法國,結婚率低的可憐,私生子比例極高,
女性出軌機率極高,甚至還禁止做親子鑑定!為何如此?
所以,法國的男人們果斷的選擇了不負責,不結婚。結果就是滿大街的單親媽媽。
而現在咱國內呢?這類情況也越來越多了。
當法律無法保障付出者權利的時候,付出者會果斷的選擇停止付出!大家都不是傻子。
杭州舉辦大型相親會,結果去的都是女的,男的沒幾個?
為何?
婚姻中,男性是利他的付出者,女性是利己的受益者。
作為受益者,她們自然喜歡參加相親大會,渴望嫁人。對大部分女人來說結婚意味著經濟得到改善。
而男人作為付出者,法律無法保障男人的利益。生理心理上的需求只要花小錢就可以解決了。所以他們為何要花大價錢去找那些風險極高的女人結婚呢?
而法律,它只強調性別!強調保護女性,但是不保護付出者!
這就是悲劇啊!
馬蓉給王寶強戴綠帽子,結果人家現在在國外過的很滋潤。
她不需要承受任何懲罰。
當一個社會里的付出者的權利無法收到保障的時候,誰會願意去當付出者呢?
這可不僅僅是婚姻上的問題。
老人摔倒了,好人去扶老人,會被訛,可法律能保障這個好人的權利嗎?
當法律無法保障好人的權利的時候,就沒有人願意去當好人的!
當社會和法律能夠保護付出者的利益,保護好人的利益,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利益,保護道德高尚者的利益的時候,社會的道德風氣就能逐步上升,反之,就會不斷下滑!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結婚率和離婚率的變化,是最直白也是最簡單的社會利益分配現象!
當女權們天天喊著要這個權利那個權利的時候,不想想,只要男人不願意付出不願意結婚,那麼你們在婚姻中能享受的一切,你們都得不到,男人只需要選擇不結婚,不負責就可以了!
所以,很多時候,女人們要享受更多的利益的話,那麼就應該先去保護男人的權利,當付出方的權利能得到保障的時候,他們才敢於付出,否則哪怕他們有再多的錢,女人們也享受不到。
任何一個國家當女權興起之後,最終的結果就是大批次的女性,淪落為社會的最底層。龐大的單身女性群體,就是女權氾濫的犧牲品!
本來這些女人可以找個普通的男人結婚,平平淡淡倖幸福福的過完一生。可女權的崛起,使得男人們不再願意為女人們付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