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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謂&ot;張鵬&ot;,現已查明,他是順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進士,居諫垣,官做到吏部左侍郎,位躋卿貳,卒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而河博報告中所&ot;傳&ot;的&ot;張鵬題詩&ot;竟然稱尹繼善是&ot;望山師&ot;,他自己是俞瀚的&ot;知音&ot;(尹俞兩人都是乾隆人!)從張鵬中進士到尹繼善作宰相,足足相去一百年。捏造冊頁中有張鵬題詩的馬腳,到此暴露無遺了(註:尹繼善初次被命為協辦大學士,事在乾隆十三年十月,旋因督陝,解。再次任命為文華殿大學士,事在乾隆二十九年四月。經有關同志親向商丘調查,得知&ot;傳&ot;此張鵬四詩的郝心佛先生(只有他一人&ot;見過&ot;&ot;記得&ot;這四首詩的全部文字!)本人是會作詩的,而且所作詩中的格律病與風格語調,都和所謂&ot;張鵬詩&ot;一致。事情的奧秘就在於此。)。
不必再多列舉,只此已足說明,原冊頁的失散,是在1963年以後,其時原物已歸河南省博物館收藏了;而且,北京的一大批專家當時所以對原冊頁的繪畫和題詞略無異議者,正因為全部冊頁都是陸繪尹題,根本不發生什麼&ot;題記後加&ot;的問題--當時只有過像主是&ot;俞雪芹&ot;之說(註:到現在,誰也提不出俞瀚恰好也號&ot;雪芹&ot;的證據,有關他的記載否定了這一點。而且,今已考明,俞瀚根本未曾被尹繼善用為幕席,只不過在尹處住過一個短時期、作抽豐過客而已;尹詩集中也絕無與俞唱和痕跡。這一切都反證了&ot;俞雪芹&ot;說。),也就是誰都承認題記是原有的,&ot;雪芹先生&ot;是題記中的主名!
如上所證,結論只有一個,這就是:--
河南省博物館的調查報告的一切,根本不能成立。陸繪雪芹像,根據許許多多的書畫、文物專家的鑑定都認為這是很道地的乾隆時人的手筆。冊頁原是完整之物,今竟散落,只剩一頁,原故不明。
據此,本書第二十六章的論述是正確的,經過了這一番離奇的周折,它的重要性更加明顯了。
寫到此處,我不禁嘆息:整個的曹雪芹研究工作,就是這樣曲折艱難、出人意外的。真不容易啊!而此際恰好又值寒冬深夜,重讀1979年12月的&ot;後記&ot;,復又為之慨然。
又一個十分重要的事情是新近出現的一件檔案,是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為曹頫案情而&ot;移會&ot;(行文轉達)內務府的,內容說明瞭幾個要點:
一、曹寅早先接受過趙世顯的八千兩一筆款項,這時也要追繳,著落到曹頫身上。
二、但曹頫此時已獲罪、抄家、枷號、家產人口(奴僕)掃數奉雍正之命&ot;賞與&ot;了繼任織造隋赫德(此事早經敘論過,見拙著《紅樓夢新證》),故無論京中或南方,都無&ot;可追&ot;之人了。
三、隋赫德因見曹寅之妻實在可憐,請得雍正同意,將賞他的家產人口中留給了她家一小點,庶可度命(此情我們亦早經知悉)。現在得知,這次&ot;特恩&ot;是給了她一處住宅,計房十七間半,奴僕&ot;三對&ot;。住房是在崇文門外蒜市口。北京的十七間半,約計當是一處小四合院。
四、當時南京負責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蘇巡撫尹繼善。曹頫獲罪的表面原由是&ot;騷擾驛站&ot;(此事在《新證》也已有敘論),當然是雍正欲加之罪、藉故發作的一個小&ot;由頭&ot;,真正緣故還是政治黨爭所牽涉的下層人員的問題。其來龍去脈,《新證》已備加引述。(一些研究者強調曹家獲罪是純經濟原因,未免太天真了。)
我在此特別向讀者說明的卻在於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