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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著娃娃說:她的父母說她不喜歡娃娃。
這個娃娃對兇手而言一定有很大的意義。
我們先集合所有人開個回憶會議。
人都到齊了,我站在角落裡面,啟志開始分析案情。
我們昨晚在公寓裡面發現了一具女屍,根據法醫的判斷,死者為女性。年齡大概是13,14歲。估計已經死了兩天,兇手將她的頭顱帶走之後,就將屍體一直留在公寓裡面。我們在案發現場找到一個娃娃,這個娃娃在很多年前已經不出產了,那麼也就是說,娃娃是兇手自帶的,我們將嫌疑人鎖定為男性,年齡大約是20—30,娃娃對他而言有很重大的意義,我們現在分頭行動……
突然他的電話響起來,他看了一下還是接了起來。
掛了電話之後,他手裡的棍子掉了下來:德宣街附近的出租屋發現屍體……
我們一起趕到現場,我戴起手套,觀察現場。
這種出租屋屬於廉價那種,地方比較窄小,房子一直處於陰暗的狀態,而且很悶一點都不通風透氣。
死者還是伏屍在床上,這一次頭還在,但是雙手不在,被砍下來了。
現場和昨天一樣,用死者的鮮血佈置兇案現場,同樣的五角星標誌,同樣的蠟燭擺放位置,床頭還是放著一個娃娃,這次的娃娃還在,我看到她的笑容感到不寒而慄,但是她的雙手和死者一樣不見了。
這是一宗連環殺人案啊!他在我旁邊說。
嗯,這兇手……很變態!
我走到屍體旁邊檢查:
錢包還在,可以排除劫殺;死者的臉色發白,估計是失血過多;眼睛布滿血絲充滿怨恨,不滿。現場沒有打鬥,掙扎的痕跡,兇手一進來就制服死者了,致命一刀在脖子那裡,割破了大動脈失血過多致死,死者沒有還手的機會,兇手可能很強壯。
所以這是一宗娃娃殺人事件?啟志問我。
我摘下手套:不確定,但是肯定和娃娃有莫大的關係,我只負責驗屍,其他的交給你了,先將屍體送回去吧,我還要解剖作進一步的調查。
啟志一直坐在辦公室等我,我將驗屍報告甩給他,在他對面坐了下來。
麥小惠胃裡面的粉末的化驗結果出來了,證實是安眠藥。
他疑惑地說:你是說,兇手在小女孩昏迷之後,才割破她的手手腳腳,再割下她的頭?原因是他不願意小惠受苦?
我攤開手:目前的化驗結果可以這樣推測,兇手可能是為了完成某個儀式,才迫於無奈殺小惠,所以他不想她受那麼多苦,先給她灌安眠藥,再殺害她。
他看著現場的圖片:現場的確找到一個水杯,上面有小惠的指紋。
兇手應該取得了小惠的信任,哄她自己喝下了那杯安眠藥。至於她胃裡殘留了安眠藥的粉末,估計是兇手當時害怕時間不夠,將安眠藥混進水裡的時候,沒有弄均勻,一些粉末就沒有散掉,直接到了小惠的胃裡面。
他問我:那第二個死者呢?
你說方英?她就慘了,兇手對她沒有一絲的憐憫之心。我在她的胃裡沒有找到安眠藥的成分,估計是兇手割破她脖子的大動脈以後,她出現休克的情況,半昏迷半清醒的狀況,兇手在她的腳上狠狠地割大了傷口,讓她體內的血大量地流出來。直到她失血過多致死。
他拍了一下桌子:你是說,她是被折磨致死的?
我用手摸著自己的鼻子:兇手應該很憎恨成年人,他很清楚小女孩是無辜的,但是他的強迫症迫使他一定要這樣做,他到底在完成什麼儀式呢?非要一個小女孩的頭顱?和那個娃娃有沒有關聯呢?
兇案現場的娃娃和小惠的是同一款嗎?他問我。
對,查過了,的確是同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