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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典型的犯罪過程歸納推理,它提出了珍妮作案過程的假說。這個作案過程的假說是合情合理的,但仍需要確證。如果能夠證明埃琳娜4月20日中午之後的某個時間裡確實在唐納德家中,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為此,得在唐納德家中找到埃琳娜的某一物品。
由於珍妮有足夠時間清理現場,並且顯然已經收拾過屋子,所以,發現什麼東西的希望是很小的。因此,更重要的,是要找到未被珍妮發現的細小痕跡,如小姑娘的血跡、嘔吐物、頭髮以及衣服上特有的纖維。或許,裝過屍體的麻袋有助於發現它的主人。還有,小姑娘腹股溝所遭受的延及明道和肛門匯合處的創傷,導致其中的血為細菌所感染,也許會發現某種極其罕見的細菌。
從珍妮是兇手這一推測出發,史密斯相信,她肯定要用抹布擦去從小姑娘身上濺落到地板上的血跡,因此,在唐納德家的某塊抹布上可能留有腸菌。
可是,在唐納德家沒有找到孩子的任何物品,也沒有找到任何致傷工具。在爐內的灰渣裡找到了一塊小紙片,其質地和顯微成分與孩子手中的發票相同,紙片上的綠色線條與發票上的吻合,麻袋上有&ldo;老闆&rdo;字樣。據查,它原是加拿大裝運糧食的麻袋,最後落在唐納德太大一個兄弟家附近的某個農民手裡,她這位兄弟經常用麻袋給她送土豆。
對麻袋裡發現的兩把爐渣與整棟樓房各家的爐渣樣品進行了顯微鏡檢驗和比較,經過x射線檢驗、光譜分析和顯微檢驗,以驗證是否有某化學成分是與唐納德家所用的煤一樣,但這些檢驗均無結果。
在史密斯的堅決要求下,把麻袋裡發現的毛髮和在唐納德家裡找到的毛髮全部被送到格拉斯哥去請格萊斯特檢驗。悄悄地取到了珍妮的頭髮樣品,與埃琳娜的頭髮進行了比對。
結果發現,麻袋裡的頭髮不可能是埃琳娜的毛髮。這些毛髮比孩子的頭髮粗,其顏色也不相同,其外表不平滑,並有燙過的痕跡。麻袋裡的頭髮與唐納德太太的頭髮完全相同,就連最細微的特徵也是一致的。
唐納德家的墩布大部分是普通的布,墩布上有些毛髮和家家戶戶常見的那些從衣服,毛毯等織物上脫落下來的線頭等物。從墩布上和麻袋上得到的纖維樣品有毛線、亞麻、黃麻的各種纖維,總共發現了二百種纖維。將這些東西同唐納德家中的各類材料進行了對比,對比了其長度、厚度和形狀。還用光譜分析和試劑對其細胞結構、顏色及染料的成分進行了對比。麻袋上有25種纖維被證實同唐納德家墩布上的纖維同一。還從其他各家蒐集了一些墩布進行了對比,但對比的結果幾乎全是百分之百的否定性的結論。
至此,史密斯的推斷基本上得到了證實。透過腸菌檢驗,也取得了重要證據。史密斯把埃琳娜帶有血跡的內衣全寄給了細菌學教授邁基。邁基把從這些材料中提取的樣品移植到培養基裡進行特殊的培養。試驗表明,埃琳娜的血跡裡確實含有她的腸菌,而關鍵性的一點是邁基在其腸菌中果然發現了一個極其罕見的菌種。以前,他曾出於科研目的,做過150次腸菌培養實驗,一次也沒有碰到過這種細菌。第二個關鍵是,在珍妮所有的抹布上也發現有這種細菌,而她的私人物品上卻沒有這種細菌。
至此,被殺者與殺人現場的聯絡已得到了無可辯駁的確證。這個證明過程,包含著下述推理:1肯定式充分條件假言聯鎖推理如果在唐納德家中爐內灰渣裡找到的紙片其質地和顯微成分與孩子手中的發票相同,且紙片上的綠色線條與發票上的綠色線條完全吻合,說明二者原先是連在一起的同一片紙;如果二者原先是連在一起的同一片紙,說明唐納德家中爐內灰渣中找到的紙片是埃琳娜的物品;如果唐納德家中的爐內灰渣中找到的紙片是埃琳娜的物品,說明埃琳娜在4月20中午之後的某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