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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理同上
如果清單是長春路糧店的,那麼,犯罪分子必然與糧店有某種內在聯絡;已確證清單是長春路糧店的;所以,犯罪分子必然與該糧店有某種內在聯絡。
3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
犯罪分子或是內部人員,或是外部人員;已查證不是內部人員;所以,犯罪分子是外部人員。
4肯定前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
如果犯罪分子是外部人員,那麼,外部人員就必然有接觸清單的條件;已證實犯罪分子是外部人員;所以,外部人員必然有接觸清單的條件。
5肯定後件式必要條件假言推理
只有檢視清單的存放地點,才能搞清清單的流出渠道;我們要搞清清單的流出渠道;所以,我們要檢視清單的存放地點。
五名偵查員,幾乎翻遍了存放在天棚上的能裝三、四手推車的清單,終於發現了一本1973年3月份的票單,與現場上的清單完全一樣,但沒有發現2月份以前的清單。1972年以前的票單在哪裡呢?在座談會上,有的職工反映,去年7月打掃衛生時,從板棚內的煤堆上清出了許多廢糧證和廢清單,放在院子裡燒毀了。當時,大門關著,沒有外人出入。
&ldo;棚子在哪裡呢?&rdo;&ldo;十一月中旬拆了,現在,正在那裡蓋熟食間。&rdo;偵查人員來到後院,這裡有十多名工人正在施工。他們在牆角的煤堆裡發現了兩本1972年的票單,格式,筆跡和現場的完全一樣。他們決定順藤摸瓜,從能接觸長春路糧店工地的人著手排查。
正在長春路糧店施工的是船營區建築公司直屬工程隊。接觸過長春路糧店工地的共有25人,現在有17人繼續施工,另有6人在青年路輕紡站工地施工,還有兩人已被解僱。
經排隊和深入調查,現場施工的17名工人都被排除,輕紡站施工的六名工人也被排除。
另外兩名已被解僱的臨時工,一個叫李斌,一個叫金田。11月27日、28日上了兩天班,29日未來,30日上午來得很晚,而且只點了個&ldo;卯&rdo;就走了。據查,這兩人的體貌特徵與犯罪分子相似,特別是李斌,騎一輛綠色鹿牌腳踏車,這與其中一個犯罪分子所騎的腳踏車顏色相同。
居委會的幹部反映,李斌經常與孫&tis;及另一個工人在一起,&ldo;極有可能就是這三個傢伙!&rdo;李斌的弟弟證實,李斌是個電工,有電工刀,騎著一輛綠色鹿牌腳踏車,29日晚沒有回家。其姐姐證實,29日晚,李斌一宿沒有回家,第二天早4點才回來,穿的是她的黑呢子上衣。其父母也反映,李斌在被解僱的前一天被金田叫去,一宿沒回來。第二天早晨回來時說是在孫&tis;家住的。時間,體貌特徵,黑呢子上衣,綠色鹿牌腳踏車,電工刀,李斌完全具備。偵查人員假裝到孫&tis;家查夜,孫&tis;不在家。透過與孫母談話瞭解到,孫&tis;身高17米,圓臉,黑呢褲,黑皮鞋,黃棉帽,騎一輛飛鴿腳踏車。這些都符合受害人描述的罪犯的特徵。顯然,李斌,孫&tis;,就是犯罪分子。推理如下:1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作案嫌疑人或是在長春路糧店繼續施工的十七人,或是在青年路輕紡站施工的六人,或是兩個已被解僱的人;作案嫌疑人不是在長春路糧店繼續施工的十七人,不是在青年路輕紡站施工的六人;所以,作案嫌疑人是兩個已被解僱的人。
2肯定前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
如果時間、體貌特徵,綠色鹿牌腳踏車,有電工刀等情況李斌都完全符合,那麼,李斌就是該案作案嫌疑人;經查,上述情況李斌都符合;所以,李福斌是該案作案嫌疑人。
3推理同上
如果孫&tis;的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