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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轉移衣物皆由於此。發案當天上午,曾有一小孩路過其門,見韓某被頭散發,手持一把剪刀,要剪自己喉嚨,並對小孩大聲喊:&ldo;你不要來,我煩得很,我要死……&rdo;小孩見狀被嚇跑,當晚就發生了此案。勘驗分析、被告供述、調查結果等提供了一系列事實,而且這些事實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存在著內在聯絡,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統一整體,從這個完整的統一整體中,只能得出自殺的結論,而不能得出他殺的結論。這就形成了對案件下結論的充分必要條件。於是,辦案人員得出了最後結論:這樁案件不是他殺,而是一起精神失常者的自殺案。這是一個肯定後件式充要條件假言推理:若且唯若這一案件確是自殺案件,其勘驗分析,被告人供述,調查結果等一系列事實才會都是真的,並且彼此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絡,能夠形成一個只能得出自殺結論的統一整體;現已查明,該案的勘驗分析,被告人供述調查結果等一系列事實都是真的,並且彼此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絡,能夠形成一個只能得出自殺結論的統一整體;所以,這一案件確是一自殺案件。
這樁案件,差一點冤枉無辜,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教訓。對於任何案件,切不可草率從事,帶有任何主觀隨意性。必須深入調查研究案件的全部事實,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絡,排除邏輯矛盾,才能客觀地得出關於案件的確鑿無疑的結論。 12胰島素殺人案
英國佈雷德福刑事調查科的偵探警佐奈勒在1957年5月3日被派往桑伯裡&iddot;克雷森特,因為這天午夜之前不久,有一位醫生打來電話說。大概在11點半左右,有一名叫伊麗沙白&iddot;巴勞的婦女在澡盆裡因虛脫而死去了。
當醫生領著奈勒到浴室去的時候,死者丈夫肯尼斯&iddot;巴勞一言不發地瞧著。洗澡水已經放掉了,伊麗沙白&iddot;巴勞在空澡盆裡向內側躺著,胳膊彎曲,好象正在睡覺。顯然,她是坐在或躺在澡盆裡,嘔吐過,一陣發虛使她支援不住,頭落在水裡,所以淹死了。
身上各處都沒有受過暴力襲擊的跡象。警佐發現,死者瞳孔擴散得很大。巴勞毫不躊躇地講了事情的經過。他的妻子在一家洗衣店工作,這天,他們是休息日,吃了下午茶以後,伊麗沙白覺得天氣難受,便上床去休息,她要丈夫在七點半叫醒她,那時有個電視節目她想看。可是當叫她時,她又說不想看了。大約9點30分,她又叫丈夫,說她嘔吐了。
巴勞換了床單,也上床睡覺。過了一會兒,妻子說覺得太熱,她要去洗個澡,隨後巴勞就睡著了。11點多,他醒來了,看到妻子還沒有回到床上來,浴室裡還有燈光,便急忙跑到了浴室,發現妻子已經淹死在水裡了。他想把她拉出來,她太重,拉不動,隨後他把水放掉,並用人工呼吸設法使她甦醒。可是,他的努力終歸無效。
奈勒把這套房間仔細觀察了一番,他注意到,巴勞救他妻子時穿過的睡衣褲完全是乾的。
如果巴勞曾設法把妻子從水裡拉出來,睡衣褲怎麼是乾的呢?他打電話給警察局長,警察局長來後也看出了許多矛盾的情況。例如,浴室的牆上和地上都沒有濺上水。既然巴勞曾設法把妻子從裝滿水的浴室裡拉出來,還能夠不把水濺到地上?這事看來不大可信。
他立即與哈羅門警務研究所聯絡。三點半,研究所的巡官長科菲和病理學家兼法醫學家普賴思趕到了佈雷德福。普賴思醫生馬上就注意到死者的肘部上面還有水,他認為這個情況和巴勞所說的試圖進行過人工呼吸相矛盾。科菲在廚房的角落裡找到了兩支皮下注射器,其中一支還留有藥液。對此,巴勞解釋說,他是護士,屋子裡自然有注射器,因為他長了一個疔瘡,注射過青黴素。他根本沒有給妻子作過任何注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