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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像王子符這樣考慮,還是出於當個清官的動機,有心撈錢當貪官的話,那就正好 一塊兒通同弊合。呂居仁著《官箴》,有段警告:&ldo;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 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 以此被重譴,良可惜也。&rdo;這就是說,吏人以利誘官,官吏同流合汙後,常常是吏員所得要 比官員多得多,但事情發作的話,最倒黴的還是做官的。
話雖這麼說,畢竟既當官而又不貪利者,能有幾個?《名公書判清明集》裡,收有一篇 上司怒斥知縣的警令,大呼:&ldo;全是吏人世界,知縣所知何事?&rdo;這便是貪官或庸官坐衙的 必然後果。試以收進這部書內的南宋幹員蔡杭(時任江東提刑)的一系列判詞 為例,便可知州 縣衙門&ldo;全是吏人世界&rdo;之不虛。如《違法害民》雲:&ldo;當職(蔡杭自稱,後同) 未巡歷之前,已聞弋陽有孫、餘二吏之橫,民不堪之。及至安仁,則弋陽百姓爭來哀訴 。孫 回首佔縣權,自號&l;立地知縣&r;,弟孫萬八橫行市井,人呼八王,其他可知。&rdo;又如《鉛山 贓 吏》雲:&ldo;當職未入境,已聞鉛山縣有配吏程、徐、張、週四人,為百姓之害,及入境,則 百姓交訟之。&rdo;又如《冒役》雲:&ldo;當職入境閱詞,訴配吏者以千計,則一路之為民害者可 知也。&rdo;要之,老蔡在管下諸縣轉了一圈,收到的狀紙全是老百姓控告猾吏的。猾吏威風到 什麼程度?僅以弋陽縣孫回、餘信二吏為例:其平素作為是,&ldo;捉人毆打,輒用紙裹木棒, 名曰紙餛飩。收拾配吏、破落鄉司,分佈爪牙,競為苛虐,私押人入獄,訊腿荊至一二百 &rdo;;其日常收入是,&ldo;既有無名錢,又有自寄錢,又有比呈展限錢,又有保正每月常例錢, 敲錘骨髓,怨聲徹天&rdo;。當蔡杭傳訊證人調查他們的罪行時,&ldo;乃敢率弓手正等二十餘人, 以 迎神為名,擒捉詞人&rdo;;當蔡杭查證確鑿下令逮捕他們時,又&ldo;拒而不出,方且酣飲娼樓, 揚揚自得&rdo;。這兩個小吏日剝月削的民脂民膏共有多少,&ldo;據獄中供招,雖未及萬分之一, 然孫回計一萬一千七百餘貫,餘信計一萬八百餘貫&rdo;。那麼這個&ldo;未及萬分之一&rdo;的數額又 是什麼概念呢?據史料記載,熙寧三年(1070),即北宋始行吏祿制度的頭一年 ,整個中央政 府所屬各部門之吏祿支出,總數也只有三千八百三十四貫(《夢溪筆談》卷12) 。再回想一下 前文某縣尉自嘆每月俸錢不過五貫五百九十錢的感慨,不難想見呂居仁何以要向當州縣官的 發出警告,也不難想見為什麼吏員的社會地位如此卑微,而仍有那麼多人&ldo;且樂為之、爭為 之&rdo;了。
任你官清如水 怎敵吏猾如油(2)
這等嚴重的罪行,在局外人看起來是潑天大禍了,但在&ldo;吏人世界&rdo;裡不算啥事兒。蔡 杭當時給擬的判決是&ldo;孫回決脊杖二十,刺配惠州牢城;餘信決脊杖十七,刺配南康軍牢 城&rdo;。孰知猾吏的氣焰既然能囂張到如此地步,自有其一張盤根錯節的關係網存在,包括縣 衙門裡的那一班官老爺們,無不網羅在內。所以這判決出來 後,&ldo;眾論及知縣之言&rdo;,全是一派說情聲音,況且理由也很堂皇,&ldo;皆謂本縣綱解首尾, 皆在孫回名下,欲得了辦畢日行遣。&rdo;
沒辦法,財政收入是縣政的中心,既然孫回一身而系全域性,蔡杭也只有服帖,宣佈&ldo;當 職念本縣月解窘急,重違其清&rdo;。於是罪犯又以能人的資格,繼續從事他的&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