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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芩垢嫠咚��ツ�10月21日,雙命案發生前四天,蘇珊曾與已分居的丈夫戴維Zuo愛。就在那一次,蘇珊得知戴維在她的電話上安裝了竊聽器,並取得了她與J·卡瑞·費利,即湯姆·費利的父親通姦的證據。 其他辦案人員和某些記者作證說,在史密斯兄弟失蹤的日子裡,蘇珊·史密斯似乎更關心她在電視螢幕和新聞照片上的形象,而不是兩個孩子的命運。她甚至談到去海濱度假以逃避警方和媒體。 為蘇珊做過多次測謊實驗的聯邦調查局技術員達威·帕契向法庭展示了所有的實驗記錄和圖譜。每當被問及:“你是否知道孩子們現在在什麼地方?”,或類似的問題時,儀器記錄的結果總是表明蘇珊在撒謊。 潛水員史蒂汶·莫若告訴陪審團,在從約翰·D·隆湖裡打撈起的馬自達轎車裡,和邁可和亞歷克思的遺骸一起,他們還發現了湯姆·費利在1994年10月17日寫給蘇珊的那封信。 湯姆·費利也走上了證人席。他是公訴方的關鍵性證人。湯姆透過他的證詞成功地幫助公訴方確立了蘇珊·史密斯的作案動機,但他同時也告訴陪審團,他覺得蘇珊是一個“溫柔可親的人”,而不是公訴人所形容的鐵石心腸的劊子手。在被告方律師達韋德·布盧克的交叉取證中,湯姆·費利說,蘇珊如同一隻小鳥依人,“她在Zuo愛時所感受到的歡娛並非來自肉體的刺激,而是在與人親近和被人愛撫中的陶醉。”湯姆·費利還提到,大約一年前,在蘇珊和戴維分居的一段日子裡,有一次他打電話給蘇珊,戴維藏在壁櫥裡偷聽。後來戴維由於嫉妒而跳出壁櫥,從蘇珊手中奪過話筒,衝著湯姆·費利說,如果他再與蘇珊來往自己就會揍他,等等。 三名蘇珊在康碩產業的同事作證說,蘇珊曾多次提到,如果她不是這麼早就結婚生子,她的生活一定會比現在好得多。 公訴方最後一名證人來自查爾斯頓的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醫學中心,她就是替邁可和亞歷克思驗屍的醫生珊卓·康拉狄博士。因為威廉·霍爾法官不允許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兩個孩子殘骸的照片,也不允許康拉狄博士陳述其遺體腐爛的情形,珊卓·康拉狄作證的時間非常短,只有15分鐘。 蘇珊承認她親手結束了兩個孩子的生命,被告方律師在這一點上已沒有什麼文章可做。他們曾經考慮過以下兩種方案: 一、以蘇珊患有神經病為由,為她作“無罪”辯護。這就需要證明蘇珊在作案之時完全喪失意識,毫無是非概念,分不清對與錯。而其科學依據必須是該行為人患有妄想症,或精神分裂,或精神錯亂。以賽摩爾·豪勒博士為首的被告方專家小組診斷的結果否認了這種可能。 二、承認蘇珊“有罪”,但因其神經功能失調,雖然能分辨是非,知道什麼是違法的,可是在案發之時喪失理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專家小組認為蘇珊的情況也沒有嚴重到這種程度。 於是,被告方辯護律師只得再退一步,證明蘇珊·史密斯的雙命謀殺案,實際上是一次“自殺未遂”。而要做到這一點,他們首先必須反駁公訴方的“作案動機”,即被告人為了滿足情人的要求而殺害自己的親生兒子。
被褻瀆的母愛(18)
1995年7月20日,星期四,被告方開始傳喚他們的證人。首先出庭的是畢特·羅根和卡蘿·愛麗森,兩位曾為公訴方作證的辦案人員。因為他們倆都非常同情蘇珊的境遇,達韋德·布盧克著重請他們談了蘇珊所表示的悔恨和自責。 南卡羅來納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阿爾琳·安佐斯博士是被告方所聘請的心理專家小組中的一員。她認真研究了蘇珊的家庭病史,她告訴法庭沃恩家族中曾有多人患憂鬱症,並詳細講述了發生在蘇珊親戚中的數起自殺和自殺未遂的案例。 被告方最重要的證人當屬賽摩爾·豪勒博士。他說在1994年10月25日的約翰·D·隆湖雙命案發生前數月,蘇珊·史密斯已經有了明顯的憂鬱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