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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部麻痺地呆立在現場好一陣子。不管當著自己的面被殺的人是誰,那種衝擊大得實在讓人難以承受。
純粹的不快感、單純不過的厭惡感,還有虛無感和罪惡感‐‐然而唯有對杜榮的憐憫之情,卻是再怎麼樣都無法產生的。
這是他的下場‐‐式部這麼認為‐‐殺了四個人的人悲慘的下場。
但是他也不能因為這樣就置之不理。式部拖著沉重的腳步,一定要通報給某個人知道。
‐‐是的,當然要報警。他必須提出告訴,檢舉神領淺緋,這無疑就是殺人事件,是如假包換的一種罪行。
就算杜榮是兇手,就算他做過再怎麼殘忍的殺人行為,但是沒有一條法令允許人們可以因為這樣的理由而殺害他。不管被害人是誰,罪就是罪。既然觸犯了法律,淺緋就得承受應得的報應。
‐‐想到這裡,式部同時不得不承認不管基於什麼理由,犯罪就是犯罪的事實。
無論發生過什麼事,殺害別人是不被允許的。照這麼說來杜榮的確是殺人兇手,是一個罪人,對被害者沒有一絲絲情感的人,沒有資格期待別人對自己懷抱著溫情。杜榮所受到的虐待行為無疑的就是志保曾經遭受過的凌虐,一想到這一點,式部的思緒就毫不費力地落入「他的死是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報應」的思考模式當中。
不‐‐式部踉蹌地走回走廊的途中不得不告訴自己‐‐
懲罰不是對罪行的一種報復。當然,懲罰是罪行的反作用,然而絕對不是為了對加害者進行報復而存在,更不是為了讓別人代替被害者進行報復而存在的。無視於加害者的行為責任,只一味地追求報復的刑罰,這只會讓社會的價值觀更加地混淆。因為杜榮是殺人者,所以殺了他是理所當然的,他是死不足惜‐‐這樣的論調是是不該有的。
說穿了,其實杜榮是另一種被害人。五歲就被迫與社會隔絕,被軟禁于禁閉室裡養育長大的男人,這種人欠缺正常的規範意識或是對他人的憐憫之情,從某個角度來說,那是莫可奈何的事,而且要杜榮一個人背負起這樣的責任也未免太殘酷了。杜榮對明寬的憎恨、對神領家的怨懟是人之常情,這些情形都是可以被酌情衡量的。
‐‐當式部這樣說服自己時,另一個聲音悄悄地從式部的背後響起;難道只要有某些合理的原因,就可以抵銷一些罪行嗎?如果說加害者曾經有過的遭遇可以被列入刑罰審判的考慮的話,那麼被害人所遭遇的是不是也理所當然該被列入考慮?
羽瀨川志保沒有罪,她並沒有做錯什麼,而杜榮卻冷酷無情地將之殺害。而淺緋殺害的並不是一個無辜的男人,是一個殺害了無辜的女子的犯罪者。以同樣的罪名來看杜榮和淺緋,會不會等於是輕視了志保的生命?就結果來看,整個事件就包括了所有的犯罪者,如果只是考慮加害者的立場而憐憫加害者的話,刑罰就失去其公權力,犯罪的界線則會因此而模糊,社會的規範也會整個崩解。
‐‐這也是一種報應。不管有發生過什麼事,罪就是罪,犯罪之人就必須接受報應。
‐‐是的,不管是有過多麼悲慘的過去的被害者,一旦淪為加害者就必須受到懲罰。
式部感到一陣暈眩,無力地將額頭抵在牆上。
那是「懲罰」這個概念所設下的圈套,式部完全身陷其中,只能任自己無力地往下墜落。式部彷佛現在才體會到神領博史所說的「有一種被趕進死衚衕的感覺」,就是指這樣的狀況。就好像是事物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