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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合約規定版權歸劉響,但在本節目上一切形式的演唱,後期製作發行等一切利益的百分之九十九歸節目組,百分之一歸劉響。
也就是掙一個億,給你劉響一百萬。
看似很少,但歌曲版權至少還是劉響這裡,劉響以後想在什麼地方唱沒人反對。
翻看了一遍,沒什麼問題,劉響直接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前後兩份不同的合約,也暴露出來節目組非常自大,覺得你們這些新人要想紅,還得靠節目組,所以榨取你們一些,也不為過!
這就是所謂的店大欺客,非常的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