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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丹森先生?&rdo;包德溫法官問。
&ldo;昨天和前天,法官大人。&rdo;
蓋迪斯向前傾著身子,&ldo;所以,我相信這項證據足以支援我剛才提出的論點,葛里芬太太因為得知蘿拉&iddot;瑞斯提與法官有染,而法官又不把她的警告當回事,繼續與瑞斯提小姐私通,因此,葛里芬太太才動手把他們兩人都殺了。&rdo;
&ldo;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要說的,雷諾先生?&rdo;法官問道。
雷諾帶了一本平裝版的《奧勒岡證據法規》進到審訊室。當他拿著書在手上來回騰翻,尋找著他所要引用的頁數時,一個打滑,書整個掉在地上。書的封皮翻折,內頁成皺,他彎下身子拾起書。崔西發現到雷諾那雙攤平書頁的手正微微顫抖著,在他開口說話時,聲音也出現了與他一貫特性大相逕庭的抖音。
&ldo;法規第四百零四條之三指出,不得以被告先前類似案件的證據來佐證其正在受審的案件。&rdo;
&ldo;沒錯,雷諾先生。&rdo;法官打斷他的陳述,&ldo;不過,這條法規同時也言明,先前案件的證據得以作為其他目的之用,例如證明被告犯罪的動機,或是顯示兩案間相關連的計劃。如果有證據證實葛里芬太太是有計劃地殺害兩名被害者,或是她因為瑞斯提小姐是她丈夫的情婦之故而殺害她的先生,那麼,瑞斯提小姐命案的證據是否還是不被允許用來佐證本案呢?&rdo;
&ldo;是有這個可能,法官大人。不過,您或許忘了最高法院在州政府與約翰斯的官司中所建立的訴訟程式判例。在法官決定前案件的證據是否被允許使用前,必須先做幾項裁定:第一,您必須先裁定這項證據是否與本案有關,譬如,它是不是真能證明被告的犯罪動機。第二,您還必須裁定些證據的關連性是否因為對被告的偏見而過分被考量;如果在審訊過程中硬是將另一個案件的證據加入衡量,這種情況是無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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