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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160多個文字獄案例中,實際上只有極少詩文勉強說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滿清朝的情緒,而大多數與此根本掛不上鉤。例如下面講到的雍正二年的查嗣庭獄,起因是一個&ldo;維民所止&rdo;題目。這本是詩經上的句子,但統治者挑出首尾二字,並牽強附會地說這是&ldo;雍正&rdo;斷頭的意思。再如下面講的《徐述夔詩集大案》,作為罪證之一的是詩句&ldo;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rdo;。&ldo;明朝&rdo;指明天,&ldo;清都&rdo;當指天帝住處。&ldo;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rdo;表現的是一種理想,一種浪漫主義精神。但訐(jié)告者和統治者把這裡的&ldo;明&rdo;&ldo;清&rdo;二字硬說成是&ldo;明朝&rdo;與&ldo;清朝&rdo;。乾隆朝杭州有個叫卓長齡的,寫了一本《憶鳴集》,僅因為&ldo;鳴&rdo;與&ldo;明朝&rdo;的&ldo;明&rdo;諧音,&ldo;憶鳴&rdo;就說成是&ldo;憶明朝&rdo;,指為圖謀不軌。多專橫的統治者!
大多數的文字獄不僅要嚴懲詩文作者,還要株連大批無辜的人,包括家屬、出版者、參訂者、抄寫人、裝訂人乃至買書人和當地官員。告發者往往得以升官發財,於是告訐成風,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現實問題,一頭鑽進故紙堆,搞考證去了,嚴重地阻礙了學術的發展。
下面是康熙到乾隆朝的一些文字獄案。
《明史》案
《明史》案發生在順治十八年,決讞於康熙二年。
明朝天啟宰相朱國楨退休後曾著《明史》一書。業已衰落的朱家將稿以千金賣給湖州富戶莊廷鑨。該書講了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曆正朔,有指斥清朝詞句。莊廷鑨是個瞎子,效法&ldo;左丘失明,厥有國語&rdo;,將該書作了一些增補,當作是自己寫的書。修訂完後便於順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莊允城將書易名《明史輯略》,請崇禎十三年進士,在南明弘光政權中擔任過禮部尚書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為參訂。
莊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順治十七年以莊廷鑨之名將該書印行於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書中違礙之處向莊允城敲竹槓。莊允城都用錢財堵了他們的口。康熙二年(1663),歸安縣(在今浙江吳興縣)吳之榮,罷了知縣,想借告發立功,以圖東山再起,將此事報告杭州將軍松魁。松魁與巡撫朱昌祚討論了這事後,朱昌祚以書面形式報告督學胡尚衡。莊廷鑨知道後,透過賄賂免於起訴。之後,莊廷鑨將指斥清朝的話稍加修改重刊。吳之榮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敗,但未死心,便買了初刊到京師直接告到司法部門。吳之榮向來怨恨南潯(吳興縣東)富人朱佑明,他乘機嫁禍於朱,他說莊書中所稱&ldo;舊史朱氏&rdo;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於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調查,認為此書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揚明朝,毀本朝。莊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當時正是鰲拜等四大臣當政,利用此書大做文章,下令嚴審,給那些懷念明朝的人一點顏色看看。莊廷鑨被掘墓戮屍,其弟莊廷鋮(24歲)與李令皙殺頭。李令皙四個兒子也處以死刑,朱佑明有五個兒子,都被殺。參校該書的茅元錫(剛任命為朝邑縣令)與吳之鏞、吳之銘兩兄弟與江楚諸名士列於書中者吳炎等人都被處死,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雖受牽連,但因為合詞檢舉,加上廣東提督吳六奇的救援,才沒判罪。松魁因為事先沒有稟報,帶上腳鐐手銬解赴京師。同時解赴京師的還有其幕客程維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權僅僅免了官,而程維藩被殺了頭。湖江太守譚西閔到任才半個月,案發後,他與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