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頁 (第2/2頁)
[美]莫妮卡·萊溫斯基/安德魯·莫頓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間的聯絡,特里普表示,這位記者對
莫妮卡&iddot;萊溫斯基的事情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不過此時,這些人都還不知道那個&ldo;年輕的實習生&rdo;叫什麼名字。
特里普對戈德伯格說,現在她覺得左右為難。如果她真的要在瓊斯案中出庭作證,她擔心律師會問她是否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女人與總統發生過性關係。她不希望自己作偽證,可又擔心自己一旦說了實話‐‐特里普強調,她確實是一個不會說謊的女人‐‐那麼,她就肯定會丟掉她那份年薪8萬美元的工作,而且貝內特這個小人一定又會四處詆毀她的名譽。
在戈德伯格對fbi講述的證詞中,她表示,在聽說特里普說出了這些疑慮後,她建議對方錄下與莫妮卡&iddot;萊溫斯基之間的談話內容,這樣,她就可以拿到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說謊(特里普則否認了盧西安曾給自己這種建議)。特里普花了100美元買了一部錄音機,開始了她秘密而且不合法的電話錄音,因為在特里普所定居的馬蘭裡州,私自錄音是違法的。
1997年10月3日,特里普開始秘密錄下她與莫妮卡之間在電話裡的談話。盧西安&iddot;戈德伯格和特里普都辯稱,她這樣做並不是為了給她那本書提供素材,換句話說,她並不是想要當一個奸細,而僅僅是為了出事後自保,證明她本人的清白與誠實。可是特里普沒有解釋一點,為什麼她會製造種種陷阱和謊言,迫使莫妮卡在電話中說出一些不該說的話。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假如特里普說的真是實話,她之所以要錄下與莫妮卡之間的談話內容,只是為了在瓊斯案作證人時,提供強有力的物證,那麼,她就只能是在自己的證詞受到柯林頓律師質疑時,方可使用這些錄音證據。簡單地來說,這些錄音材料只能在法庭上播放,而不能使用在其他任何場合。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