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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對劇本還算感興趣,但是隻願意五萬美元買斷!”
電話裡,哈莉的聲音略顯疲憊,語調中也隱含著憤怒:“而且他們也不願意放棄後續版權,希望再加五萬美元一起買斷……林,我早說過了,像這種片子咱們完全可以獨立製作的……”
“好了,我說過沒興趣。”
眼皮子連抬一下都懶得抬,林文直接就回應道:“既然迪士尼不能滿足我們的要求,那麼《歌舞青春》的劇本就先別管了,反正已經註冊過了,他們也不能用……”
又說獨立製作。
呵呵。
哪有兒那麼容易?
《歌舞青春》拍出來確實不算難,畢竟故事簡單,場景也不復雜,但是別忘了它終究是個歌舞片!
林文自己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迪士尼在青春片領域的深厚底蘊。
別的不說,迪士尼可以輕鬆找到真正懂行的編舞,也能蒐羅到適合片子的各類歌曲,林文可以嗎?
好吧,如果林文願意投入精力和時間,或許也可以做到的,畢竟他的音樂基礎挺雄厚的,舞蹈也懂一點,絞盡腦汁說不定也能復刻原版。
但那就不是能不能,而是值不值的問題了。
沒有這個必要。
至於說自己投資,找合適的導演和編舞什麼的,恐怕成本飆升一倍都不奇怪。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沒有了迪士尼強大無比的推廣能力,《歌舞青春》能達到它原有的影響力?
別逗了。
同樣的片子交給中影和交給迪士尼,效果能一樣?
雖然因為林文的緣故,哈莉現在正積極的向電影圈靠攏,至少目前的表現還算讓他滿意。但是終究時日尚短,哈莉根本就不明白這些好萊塢巨頭們的真正能量。
沒有青少年領域的全渠道的推廣,《歌舞青春》根本達不到林文想要的影響力。
所以從一開始,林文瞄準的就是迪士尼,華納那邊只是出於禮貌給他們看一眼劇本而已——林文知道他們肯定對這種老套的校園故事沒興趣的。
不願意在這個話題上多糾纏,不理會哈莉在電話裡的絮絮叨叨,林文接著說道:“《歌舞青春》就先放著吧,哈莉,你的注意力應該放在《颶風營救》和《電鋸驚魂》的版權上面!”
“好吧,我明白了。”
沉默了片刻之後,哈莉無奈的說道:“《颶風營救》談的差不多了,除了正常的片酬之外,你應該還可以獲得兩到三成的投資份額,華納那邊還是有些信心不足……但是《電鋸驚魂》的後續開發權談判比較艱難,華納現在可以接受兩千萬美元買斷。”
“兩千萬?太少了!”
眉頭微微一皺,林文下意識的搖了搖頭。
雖然他對恐怖片沒什麼興趣,但是好歹知道《電鋸驚魂》後面拍了至少八九部!這就意味著未來這是一個收益可能高達十億美元的金礦!
兩千萬美元就賣掉,說真的有點兒虧。
林文獅子大開口,要的是五千萬美元,比《電鋸驚魂》的全球票房盈利可能還要多一些。而華納願意給的兩千萬,算下來應該是這部電影的北美票房盈利,雙方的分歧巨大。
想了一下之後,林文決定快刀斬亂麻:“哈莉,兩千萬肯定不行……但是如果華納選擇儘快一次性付清的話,我最低能接受三千……嗯,就三千萬美元吧。”
林文知道《電鋸驚魂》未來是個大金礦,但是其他人誰敢肯定?
萬一要是失敗了呢?
電影投資是個風險非常高的行業,蝙蝠俠那樣的大ip都有可能血本無歸,誰敢保證《電鋸驚魂》就能持續成功下去?
所以人家華納小心謹慎一些,林文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