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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正在為雜誌社解惑的就是眾達事務所的高階律師譚珊珊,&ldo;不過我不認為李瑋那邊的律師會選擇這條非常困難的道路。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起訴《星期五》毀謗, 因為基本上我們在證據上已經敗訴, 現在就是看法庭打算讓我們怎麼賠償了。等我們與李瑋的官司結束之後,我們才能將我們所受的損失轉嫁到高峰工作室身上,進而進行我們的求償。因此, 我並不建議我們走庭審,而是尋求私底下的和解。而且為了和解,我覺得我們的犧牲將非常大,畢竟我們是典型的&l;鯨魚&r;(律師間對資產豐厚的當事人的戲稱),誰都期望在我們身上咬下一塊肉來。&rdo;
&ldo;和解沒有問題,我們可以為此付出代價。&rdo;《星期五》的出版人,星海出版有限公司的副總裁王春葉點頭道,&ldo;總公司的意思是,賠償金上限在200萬以內,同時我們可以接受在《星期五》及國內主要平面媒體上刊登致歉宣告。但是,不包含電視媒體,平媒也不一定是頭版。此外,李瑋必須和我們簽署完全的諒解協議和保密協議。&rdo;
&ldo;保密協議是和解協議的必備附加協議,但是完全的諒解協議,這個困難太高。&rdo;譚珊珊有點猶豫,&ldo;畢竟完全的諒解協議會讓以後可能的訴訟都被限制,李瑋為了他自身的利益是不會同意簽字的。想想看吧,萬一日後又有媒體在你們的不實報導上進行報導的話,李瑋會因為喝諒解協議而不能違反&l;禁止反言原則&r;(意思就是當事人在法律上不能既承認某個事實又反對這個事實),因此他必須預設這個報導。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會讓他簽字的!&rdo;
而在《星期五》雜誌社開會的同時,麒麟經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召開內部會議。
&ldo;基本上,我們針對《星期五》雜誌社的質疑已經取得了成功,我想他們目前應該在想辦法止損吧?所以,我們現在應該統一下意見,我們接下來到底要怎麼做?是和《星期五》雜誌社和解,還是繼續起訴?如果和解,我們的要求是什麼?如果要起訴,我們的求償內容是什麼?&rdo;
蘇麗此時是意氣風華的樣子,這一週過得實在是太困難了。因為《星期五》的報導傳出風聲來之後,不少劇組和廣告商紛紛中斷了和麒麟經紀的繼續談判,這無形中讓公司損失了巨大的一筆錢。蘇麗現在想的就是,一要從《星期五》那邊求償到能安撫自己內心的金額;二就是要給那些聽風就是雨的客戶一點點懲罰,讓他們知道李瑋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
&ldo;按照以往的管理,涉及名人的毀謗罪一般的賠償金額在100萬到500萬左右。由於這次是《星期五》內部的審稿不嚴導致如此錯誤的報導,我們預計法庭會再追加300萬到800萬的懲罰性賠償金。但是,我相信如果我們真要拿到最高的1300萬賠償金的話,《星期五》雜誌社會跟我們死磕到底。&rdo;律師這邊解釋道,&ldo;就算我們三審定讞,他們還是可以向最高法院以&l;不得課以過高罰款&r;為由申請臨時禁制令,於是我們還要繼續打。初步估計,能在五年內結案就不錯了。
所以我們這邊的建議是,和《星期五》雜誌社達成不包含諒解協議的賠償和解協議。至於對該專題作者的求償,我們就沒有立場了,將交由《星期五》雜誌社去索賠了。至於對於那位爆料的女性,我們可以在刑事立案之後,附加民事賠償訴訟。&rdo;
&ldo;對於那名毀謗我的女性,我們在司法上有什麼辦法麼?&rdo;李瑋提問道。
&ldo;毀謗罪分為&l;永久形式毀謗&r;和&l;短暫形式毀謗&r;,由於對方針對你的毀謗言論已經刊發在正式出版發行的報刊雜誌上,故而屬於&l;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