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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內氏派赴明商人中素以海盜為業者多,五月一日宴會後,在宗設謙道的唆使指揮下,開啟東庫,搶出按規定收繳儲存的武器,攻入嘉賓堂。細川派的彎岡瑞佐因無武器,立被鬥殺,宋素卿逃出,在府衛軍卒的保護下避於十里外的青田湖。宗設謙道率‐眾縱火焚毀嘉賓堂、然後率隊伍沿靈橋門外北行經東渡門至和義門外,燒毀泊於該處的宋素卿船。其後,追尋宋素卿至餘姚江岸,又迫近紹興城下。在折回寧波時,沿途殺掠。一路上擄走指揮袁班、百戶劉思,殺死百戶胡源。至寧波後,大掠市區,奪船逃向大洋,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捏率軍追趕,不幸戰死。宗設謙道一夥在逃回本國途中,一船因遇風漂至朝鮮海面,朝鮮守衛軍誅殺三十,生擒二十,縛獻明朝。這就是&ldo;爭貢事件&rdo;的梗概。
事件發生後,寧波府立即逮捕宋素卿並呈報明政府。
在處理爭貢事件中,充分暴露明政府君臣的昏庸腐朽和不明是非。世宗朱厚熜偏信太監賴恩,賴思收受宋素卿賄賂為其開脫,寧波府官吏大多走太監賴思的門路,與其統一口徑,上報政府。這樣,寧波府關於爭貢事件的上報中宋素卿便成為日本進員貿易的正使,因揭發不是正使宗設謙道的奸詐,而遭追殺。因此宋素卿無罪,應追究宗設謙道,以杜絕今後之禍。(注43)
太監賴恩以世宗朱厚熜為虎皮,在寧波有許多官吏投其門下,同時在明政府的高階官吏中也大有因對外貿易利益均沾而勾結在一起者。所以,對寧波報告的部議結果是,釁起宗設,素卿之黨被殺者多,可以無罪釋放。(注44)這真是今古奇聞。日本的進貢使臣率隊伍持械在中國領土上互相鬥殺,從寧波至紹興往返追殺二百‐五十里,沿途人民和寧波市人民遭受燒殺擄掠,明官吏被殺被捉,明朝君臣對此無動於衷,反以黨徒被殺者多而予以釋放,其昏庸程度令人吃驚。
然而明政府官吏中並非全都昏庸無知,尚有剛正不阿之人。御史熊蘭等彈劾宋索卿行脯、太監賴恩受賄,事件發生後又不加以制止,分守參政、副使等拱手觀望,聽憑夷人縱橫,皆應治罪。(注45)經過近半年的爭論,事件起因逐漸清楚,始定宋素卿罪並死於獄中。但是太監賴恩及其黨羽,不僅沒有治罪,反而各有升遷。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琉球入貢使鄭繩回國,世宗朱厚熜令其王轉交日本將軍一信。信中要求逮捕造事元兇宗設歸案,送還擄去指揮袁理及一應民眾,不然將閉絕貢路。朱厚熜的信,琉球王於日本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轉至幕府。同年八月幕府又託琉球將回信轉交明世宗。將軍義睛在信中極力恭維明世宗,以求保證貢道暢通,而在所附別幅中,則按細川派的觀點對爭貢事件作了辯解。說明正德勘合末達京都,使用弘治勘合的原委。同時,表明袁班及一應群眾,於前年已治船相送,因風尚阻留於九州,不日當歸國。最後聲稱所賜金印因兵巍喪失,所以信無印章而用花押,希望再賜金印和勘合以利進員。並要求放回所押宋素卿等人。(注46)明政府禮部接信後見無金印章,以夷情狡詐不可送信為由,再該琉球轉告將軍,必須擒宗設送回袁朗,方可重新頒給勘合與金印。
大內氏同樣不願使進貢貿易渠道受阻,因而在宗設謙道回國不久,於大永五年(公元1525年)即派家臣赴朝鮮,告知爭貢原委,求代嚮明政府斡旋。大內氏家臣亦帶將軍義晴的信件,其中說,弘治勘合為奸徒所竊,宗沒謙道在明發現,追殺至餘姚縣,為武官袁玻掩護逃走,故擒袁班回日。來年將送袁班回國,先求朝鮮王轉達。(注47)大內氏與綱川氏各持將軍義晴的信,而觀點恰恰相反,由此可知,將軍已成為國內大武土進行鬥爭的手中工具了。大內氏在內戰中奪得明帝賜給將軍的金印。所以大內氏所呈將軍國書蓋有印章,而細川氏所呈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