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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 《格林家殺人事件(菲洛&iddot;凡斯探案系列)》作者:[美]s&iddot;s&iddot;範&iddot;戴恩/凡迪恩/範&iddot;達因 【完結】

內容簡介

在小說的世界中,有不少壯麗的大雪紛飛場景,以我們自身的文學記憶來說,最著稱的可能是《水滸傳》裡林沖一把火燒了草料場,手刃仇家陸虞侯並正式夜奔梁山泊的那一段;而在推理小說的記憶裡,《格林家殺人事件》這場紐約冬夜的大雪夜命案,則可能是推理史上最好的一出雪景。更好的是,聰明狡獪的範達因還俐落的利用了這一場大雪。

寫於1928年的《格林家殺人事件》,是號稱美國古典推理之父的範達因最顛峰的一部書,自然也是美國古典推理小說至今最好的著作之一,本書的詭計,襲自柯南&iddot;道爾《福爾摩斯短篇探案》的某部精彩傑作,卻漂亮的予以改頭換面,做到和書中特殊場景密密合縫,毫無斧鑿之跡,甚至比原創的柯南&iddot;道爾更自然、更見想像力。

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

ss範達因

推理小說是一種智性遊戲,更像一種競賽,作者必須公平的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使用策略和詭計的同時,維持一定程度的誠實,絕不能過分到像玩橋牌時作弊一樣。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讀者興趣。因此,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十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ldo;誡律&rdo;的條文,一部分根據所有偉大的推理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另一部分則來自所有誠實作家內心的信念,熔鑄而成:

一、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三、不可在故事中新增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幹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控告兇手,必須透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異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蒐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書後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份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ldo;惡毒&rdo;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兇手。

八、破案只能透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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