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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所剩無幾。那時我只有十一歲。五年之後,我還時時從夢中驚醒,呼喊著讓他趕快跑開。
鑽進林子是非法的,偷獵會受到嚴重的懲罰,但只要有槍,不少人還是願意冒險一試,不過大多數人只帶一把刀是不敢進林子的。我的弓箭不同尋常,是我爸和幾個人一起做的,我把它小心地藏在林子裡,上面套上了防水的罩。當時我爸要把這弓箭賣了,一定能掙上一筆,可要被當官的發現,就會以煽動暴亂的罪名被當眾處死。多數知道這事的人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也飢腸轆轆,也想吃到新鮮的肉。事實上,他們是我們最好的買主。但在&ldo;夾縫地帶&rdo;裡持有武器是絕對禁止的。
今年秋天,幾個膽大的人潛到林子裡去摘蘋果。他們在林子裡的位置離十二區很近,&ldo;牧場&rdo;就在目力所及的地方,一旦有情況,就迅速跑回去。&ldo;跑回十二區,這個能把人安全地餓死的地方&rdo;我咕噥著,說完我趕快朝身後看看。就算這荒無人煙,也得提防有人聽到你說的話。
還在我少不更事的時候,有幾次偶爾從嘴裡冒出什麼十二區呀,什麼統治帕那姆國的大官呀,什麼遙遠的名叫凱匹特的城市呀之類的話,我媽就嚇得半死。後來我終於明白了這麼說只能給我們招惹麻煩。所以我學會管住自己的嘴,並裝出一副事事都無所謂的樣子,對我所想,無人知曉。我在學校安安靜靜地學習功課,在公共場合講話禮貌,從不大聲。對於在霍伯黑市賺錢的事,也幾乎絕口不提。即使在家裡,這個我不太開心的地方,也不觸及微妙的話題,比如收穫季節呀,食物短缺呀,或獵殺遊戲呀什麼的。波麗姆要是學我說話,那我們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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