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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家長與陪祭視客人長幼,作揖相請。如年長,由家長與其作揖。如年幼,由陪祭與其作揖。
客人全部坐好後,唱禮:“提壺,上酒!”男家長給首次席滿酒後,慢慢退到棚口。總管唱道:“家長行禮,作三揖。”全體客人起立。然後孝子行禮,按輩份兒前孫後,三叩頭。首席應下來攙扶孝子。
這時,土工師傅手拿酒壺,來給首次及姑爺滿酒,然後討份賞錢。
村裡有這個習俗,男女孝子不得坐在席上吃飯。
吃完飯後,總管宣佈散席遷靈。陪祭點燃三柱香,交給主子家一名代表,敬香焚紙,與亡者最後告別。男孝子按順序排列跪在靈前,女婿攙扶孝子。長男頭頂燒紙盆,孫子拿引魂幡。
之後起程上路。
第二天完墳。
村裡還有這麼一個講究,就是孝子到人家借東西時,一定要將身上的孝服孝帽脫下來,否則認為無理。人亡後七日為一祭,村裡稱過七,也叫做七:一七稱頭七,三七稱散七,五七稱滿七,七七稱盡七,也稱斷七。
逢二七,亡者子女要上墳。或在三岔路口焚燒呼喚,接引亡魂回家。三七四七,在靈位前設供,以香火紙燭水酒祭奠。五七為大七,村裡人認為這日亡靈思鄉念親,要從另一個世界回來探望。因此,這日要供蓮花與如意,俗語說:
亡男送蓮花,
死女送如意。
百樣都和順,
先人昇天去。
七七為盡七,孝子及親朋均要上墳祭奠。村裡人還有此說,如亡者有主子,出殯日不得定在三七之內,否則有輕視亡者主子之意。
遇七,村裡人稱犯七。就是指逢七之日,正巧碰上農曆日為七和八的日子,稱為犯七。村裡人常說:倘若犯七,亡人不吉。這是說,亡人犯七,身逢大難,鬚生者幫助。就是將各色彩旗,裁成三角形狀,粘成旗,如停靈在家,將此旗從靈棺插至墳地;如靈柩已葬,要從龍王廟或閻王廟插至墳地。
村裡人辦紅白事宴,有關坐席的話題還有一說,就是人們平常說的捉鱉席。聽老年人說,所謂的捉鱉席,就是棚客正中擺二張桌子,靠左面那張桌子的右手為正席,靠右面那張桌子的左手為次席,這就是捉鱉席。把正席擺在次席的位置上,把次席又擺在正席的位置上,遇上明白人,人家就不坐,主家也沒有辦法,誰讓你擺這種席位?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
仔細想來,這些禮節雖然煩瑣,但萬變不離其宗。山高擋不住太陽,人多說不過一個“理”字。又比如說,如果坐席不分主次,輩份不分高低,異輩之間相互稱兄道弟,那將會是怎樣一個社會?講理的同時,更要講禮,對祖先,對自己,對子孫,都是一種尊重。
村民禮義:稱呼
村民禮義:稱呼
禮義,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反映是很突出的,也是豐富多彩的。尤其是在稱呼方面,那是極為嚴肅的一件事情。稱呼得體,既可看出一個人的品德與修養,還可以從中折射出一個家庭,乃至一個家族的良好家風與威嚴的家教。反過來講,異輩之間隨意稱呼,同輩之間不分大小,別人就會對你另眼看待。這裡的另眼二字,也就是小看人或小瞧人的意思。
先說口語。
以前子稱其父為“打”,或“打打”。有些文學作品裡,則寫“大”。這個“大”,村裡人的讀音有二個:一個取“小”的反義,讀則“da”;另一個讀音為“dei”;不知取義。前一個讀音取義與現代無異,後一個讀音為方言土語,意為父。
解放後,村民稱其父,大都如此。即使在如今這個年代,也有為數不少的村民,仍然沿用著這種古老的稱呼。祖父在世時,父親就是這樣稱呼他老人家的。也有一小部分村民稱其父為“爹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