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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個一號孩子只是在旁邊看。他和五號、六號孩子都沒有做什麼。看到火燒起來了,就喊人救火。
李永恆把詢問筆錄記清楚,給孩子和父母唸了一遍,讓他們簽字和按手印。第一個孩子的調查完成。
接著,李永恆就找到了第二號孩子。同樣在家長的陪同下開始調查。這個孩子似乎很恐懼,說話顯得有些結結巴巴的,有一些話還說不清。
李永恆在他的家長的幫助下,才把一些聽不清楚的話弄明白。孩子在敘述的時候,李永恆認真地傾聽並記錄。
這個孩子說火是他點著的,但是他想踩滅。在他還沒有踩滅的情況下,是三號孩子和四號孩子添柴才讓火著起來的。要不然火就滅了。他點火本來是想點著就踩滅的,沒想到會引起大火。
結果被那兩個孩子把火給弄得越來越旺,才使得受害的這個孩子受了嚴重的傷害,最後送醫院治療。
李永恆同樣將筆錄做好,讓對方和他的家長簽字。這樣,調查的過程就簡單了,只是找人麻煩了些。
在村委會的協助下第三個孩子、第四個孩子、第五個孩子和第六個孩子都有家長陪同,在外邊兒等著。
李永恆又一一詢問了其他幾個孩子。其他幾個孩子的說法和這兩個孩子所說的基本上差不多。這樣,李永恆就把著火的情況全部瞭解清楚了。
也知道了受害人在這裡年齡最小,也只有他是受害方。其他的孩子都跑了,就把他一個人留在了現場。
經過半天的調查,李永恆瞭解了案情,同時也收集了必要的證據。案件情況水落石出,也給李永恆下一步的工作補足了證據。
調查清楚後,李永恆回來開始起草起訴狀,把應該負有責任的三個孩子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庭。
這個案件本身火災是由二號孩子點火與三號和四號孩子加柴共同的行為引起的。三個孩子年幼,自然要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們的父母負責進行民事賠償。
法院受理案件之後,李永恆就回去等待法院的傳票,送達開庭的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