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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倫檢視合同,卻是越看越心驚。
尼瑪!合約期間他寫的所有音樂作品,版權都歸星石所有,為期三十年,而且公司只支付使用費,其他版權收入五五分成,蓋倫只能拿五成。
這就是一紙賣身契啊!
星石對他的義務和責任非常模糊,基本都沒寫,而對他的責任和要求,卻寫的又細緻又清楚,條條框框非常的繁瑣。
“轉讓所有音樂作品版權?”
蓋倫提出質疑,看向林瑞良。
林瑞良呵呵一笑,“這是所有音樂公司都會要求的,只有轉讓版權,公司才能發行你寫的音樂作品!”
“哦!”
蓋倫淡淡點頭,似乎已經明白了什麼,但他目前還要靠這裡的工作餬口,不好直接翻臉。
於是假意一笑,“這樣吧,良哥!合同我先拿回去研究研究,最快一兩天給你訊息成嗎?”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