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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職務,並以工作為藉口,夥同他人隨意將國庫資金和企業捐款挪作
他用,中飽私囊,使國家財產蒙受了巨大損失,根據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
的規定,應予嚴懲。8 月22 日,經過詳盡的調查取證,漢城刑事地方法院作
出一審判決,判處全敬煥15 年徒刑,罰款214 億南韓元,並加徵稅金134
億南韓元。
全敬煥大叫冤枉,提出上訴。結果,漢城高等法院將其減判為7 年徒刑,
罰款32 億南韓元。
全敬煥的被判刑服法,拉開了揭露全鬥煥家族營私舞弊案的序幕。
「全」家貪汙世所罕見
全敬煥被法院審判定罪後,各在野黨和新聞媒介乘勝追擊,將全鬥煥家
族及其親戚貪贓在法的罪行一樁樁、一件件地抖露出來,活生生地勾畫出了
一幅男貪女圖的群醜圖。
我們先來看全鬥煥一方的皇親是如何非法聚斂錢財的。
全基煥——全鬥煥的胞兄。他從過伍,當過交警;也種過田,養過豬,
可以說是個極平常的人。可在他弟弟升任總統後,他一下跳出了整日以稻粱
謀生的處境,不僅全家移居漢城,而且竟然當上了「泛韓旅行社」的副總經
理。他依仗權勢,影響幹預上自政府部長下至地方警察的人事安排,從中收
取巨額賄賂;強奪漢城鷺梁津水產市場經營權,貪汙近30 億南韓元,偷漏
稅103 億元;利用各種關係為一些企業搞到開業許可證或減免稅金的優惠,
條件是每辦成一件酌情收取「辛苦費」01 億至1 億元。1988 年11 月12 日,
全基煥以「業務上濫用公款罪」嫌疑被漢城地方檢察廳南部支廳拘捕。次年
5 月9 日,漢城地方法院判處其4 年徒刑並罰款10 億南韓元。
全淳煥——全鬥煥的堂兄。他先接受3700 萬元的賄賂,答應為二德綜合
建築公司搞到建設26 萬坪高爾夫球場的許可證。1986 年事成之後,他又要
求該公司再支付「酬金」15 億南韓元。此外,他以幫人到大法院打贏官司
為名收取了2 億南韓元的股票。1988 年11 月7 日,全淳煥以受賄罪、違
反律師法罪被捕。最後,法院念其年老體衰且是初犯,從輕判處1 年半徒刑,
緩期3 年執行,另退賠1000 萬南韓元。
全禹煥——全鬥煥的堂弟。他本是一個小碾米作坊主,在全鬥煥入主青
瓦臺總統府後,竟然搖身一變成了「韓國糧谷加工協會中央委員會」會長,
1982 年又當上了大田水產株式會社總經理。他為一家旅館辦理營業許可證受
賄5000 萬南韓元,以幫助獲得3 處高速公路休息室的設定權為由收取交際
費2500 萬南韓元,總計共貪汙受賄近10 億元。1988 年11 月12 日,警方
以詐騙罪、違反律師法罪拘捕了全禹煥。法院經審訊判處其10 個月徒刑,退
賠550 萬南韓元。
金永道——全鬥煥的外甥。他是個木匠,卻生財有道,以幫助6 名被關
押刑事犯獲釋為誘餌,敲詐罪犯家屬,獲取「保釋費」2850 萬南韓元,1988
年10 月26 日被逮捕。
與這些皇親相比,總統夫人一方的國戚們撈取不義之財的手段也毫不遜
色。
全鬥煥的岳丈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