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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說的再多,沒有記錄就等於做了無用功。
他的辯護邏輯相當縝密,證據鏈和所有的證詞都是一環套著一環。透過三樣人證物證,將28年前發生的案件,每個細節都娓娓道來。
所有人都聽得極為認真,連法官都不住地點頭。陸澄硯這辯才真的是出類拔萃。
他們手上的第一樣證物,是林蓉從東京帶回來的手套,上面的鈷粉提取物是出自甘肅酒泉鈷廠的化工產品。而第二條證據鏈,是汪寧家中切割機上的鈷粉,這兩條證據鏈互相佐證,配合北京大學出示的微量元素檢測單,可以證明拍賣品上的鈷粉,就是來自於小西山礦井下。
第三條證據是人證口供:首先是汪寧來到了現場,將自己父親參與盜竊案的始末都說了一遍。
與此同時,甘肅酒泉的警方也來幫忙。他們出示了李永吉和沈建明的證人證詞,證明瞭李永吉28年前與日本人做過交易。
這個日本人不是旁人,就是東鄉英一的父親,東鄉五郎。
「法官,如果這些都不能證明:第0567號拍賣品就是被盜贓物的話,那麼請東鄉先生給出這些證物和證人的解釋理由。」陸澄硯淡淡道。
這些證物證人,都是林蓉花了兩個月的心血,從東京跑到甘肅,辛辛苦苦收集來的,他不能辜負她的期望和重託。
另一邊,原告席上的辯護律師陳一寧聽得冷汗直冒。等到陸澄硯稱述完畢,他就知道:這場官司自己輸定了。
這一次,林蓉手中出示的證據實在是太錘了,簡直把東鄉家族釘死在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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