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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做的意見,然而我國毫無準備,怎能盡到中立國的義務呢?這話顯然是對著我和伍朝樞說的。……總統拿著一個準備好的小紙條作為發言的依據,他提醒大家,十年前在滿洲,中國曾遇到過類似的事件。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國境內交戰,那時無法阻止日軍的行動,只好劃出&ldo;交戰區&rdo;。那麼,現在也可以劃出走廊,日本可以透過走廊進攻青島,中國不干涉日本在此區內透過,在此地區以外中國仍保持中立。
顯然,這是應付非常局面的非常措施。總統叫在場的法學家起草劃定所謂交戰區的檔案,以及在此區外保持中立的條例。由於陸軍總長說明中國沒有準備不能進行長期抵抗,而且總統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與會者一致認為此方案是當前中國應遵循的惟一切實可行的政策。三位參事湊到一起,草擬官方宣告和執行中立的細則。這些檔案經過批准,即做為官方政策予以公佈。38
德國在青島只做了象徵性的抵抗,日軍二天之後即開進並接管了德國租界,隨後又以武力控制了青島至濟南的鐵路線。這是一個明顯的跡象,表明日本並不以接收德國的權益為滿足。袁世凱政府的憂慮和擔心是有道理的,1915年1月18日,從東京回任的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在面謁袁世凱時,突然呈交了日本政府的對華要求,共計五號二十一條,即&ldo;二十一條&rdo;;日置益並當面要求袁世凱對此保密,聲言秘密如果洩露出去,日本將斷然採取行動。袁世凱雖然震驚、憤怒,但並非沒有思想準備。他明瞭中國沒有力量與日本進行軍事對抗,躲是躲不過去的,只有先談判,在談的過程中想辦法化解危機。下面我們來看看&ldo;二十一條&rdo;的具體內容。
第一號是有關山東問題的,共計四條:
(1)中國承認日本接收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
(2)山東省內或沿海地帶的所有土地島嶼,無論何種名目,概不得租讓他國;
(3)由日本建造從煙臺或龍口連線膠濟線的鐵路;
(4)從速開放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供外國人居住貿易。
第二號是關於南滿和東蒙(即當時的內蒙古)的事項,共計七條:
(1)將旅順、大連的租界期及南滿和安奉兩條鐵路的期限,均展延為九十九年;
(2)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可租賃土地用於工商業和耕作;
(3)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可任便居住往來和經營工商業;
(4)日本人可在南滿、東蒙各地獲得礦產開採權;
(5)在南滿和東蒙地區,欲允許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款,並將南滿、東蒙各項稅課做為借款的抵押時,中國政府須先經日本政府的同意方能辦理;
(6)中國政府如在南滿、東蒙聘用政治、財政、軍事顧問或教習時,必須儘先向日本政府商議;
(7)將吉長(吉林‐長春)鐵路的管理經營權委託於日本政府,期限九十九年。
第三號是關於漢冶萍公司的,共計二條:
(1)兩國約定,將來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合辦事業,不經日本政府同意,該公司所屬一切權利、產業,中國及該公司均不得自行處分;
(2)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礦山,不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許外人開採,無論直接間接影響到該公司的舉動,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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