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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所要求懲處的清軍將領主要是指袁世凱,而如上所述,李鴻章立意要保護的也是袁世凱。但為何在今天所能見到的當時談判的文獻中,並無袁的名字呢?筆者以為,一是李等根本否認爭端由我方挑起,自然也就無所謂責任和懲處問題;二是,伊藤可能明指袁為禍首,但李為防萬一,在向總署報告談判情況時,故意略去袁的名字不提。何以見得?這可求證於袁保齡當時給在老家避風的袁世凱的書信:&ldo;伊藤此次極力欲撼汝,尚賴合肥相國持正,頗費口舌,此節自是可感。&rdo;袁保齡在致李之親信幕僚章晴笙的信中也表示:&ldo;凱侄得蒙我帥力持正論以覆庇之,感徹心骨99。&rdo;
甲申軍事的勝利功在袁世凱,外交的失敗過在清廷和李鴻章不諳公法,梁啟超曾對《天津條約》第三款(即朝鮮有內亂,雙方無論誰派兵都須預先通知對方)的謬誤評論如下:
此項條約款對兩國的限制好象很平等,然而日本不過不能馬上得到其所想要得到的而已,我方則把原來既有的權利喪失殆盡了。就好象我一直有個僕人,卻忽然與客人約定說:我與客人都不能隨便使喚這個僕人。客人要管束僕人,必得請示於我;我要管束僕人,必得請示於客人。天津條約,正類似於此。總之,江華灣條約,使朝鮮自己認可不是我們的屬國;天津條約,使我們認可朝鮮不是我們的屬國。因為江華灣條約,明確了朝鮮與日本平等,日本既非他人之屬國,朝鮮自然也非他人之屬國;天津條約,明確了中國對於朝鮮之權利義務與日本平等,中國既然可以把朝鮮視為我們的屬國,日本自然也可以把朝鮮視為他們的屬國。100
這就是袁世凱回項城省親時中日交涉的大概,也是袁不久返回朝鮮時所要面對的新的政治局面。隨著清軍的撤出,他將不再有可指揮之兵,而失去軍事的後盾,單憑外交戰場上的縱橫捭闔來維護清廷對朝鮮的控制,他的能力將面臨新的、更為困難的考驗。
注 釋
1《李鴻章全集?譯署函稿》卷十六,第3300‐3301頁。
2金允植,當時任朝鮮外署(即外交部)督辦,是親華的&ldo;東道西器派&rdo;的領袖人物,與袁世凱私交極好;尹泰駿,當時任朝鮮新軍後營使(指揮官),&ldo;東道西器派&rdo;重要成員,甲申政變中被開化派殺害;閔泳翊,閔妃後黨重要成員,甲申政變時被開化派砍傷,原與袁世凱關係密切,後因參與王室自立活動而與袁反目。
3憲聽,下屬對上司的尊稱,如憲臺、上憲等。
4伊於胡底,成語,意思是:到何種地步為止。
5竹添進一郎,原任日本駐仁川領事,壬午事變後擔任駐朝公使,是狂熱的帝國主義分子,甲申政變的幕後策劃者和主使人,政變失敗後逃回日本。
6薛斐爾,當時的美國駐華公使兼駐朝鮮公使,也是朝鮮自立的幕後支持者。
7《清季外交史料》第十六卷,第15‐16頁。
8張謇(1853‐1926),字季直,江蘇南通人,有&ldo;江南名士&rdo;之稱。1876年在浦口入吳長慶幕府,&ldo;治機要文書&rdo;,直至1884年吳病逝於奉天金州。光緒廿年,張考中狀元,後返鄉辦實業。民國初年曾任&ldo;名流內閣&rdo;的農林、工商總長。
9參見李宗一著《袁世凱傳》,中華書局版,第16頁。
10兵曹,即兵部;判書,即尚書。朝鮮官制仿效中國,設吏、禮、工、刑、兵、戶六部,由於是中國的附屬國,為避免僭越之嫌,故稱部為曹(清廷六部的下一級機構統稱諸曹)。
11馬昌華主編《淮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