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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當要在同年的十二月底之前還清。從此以後,六桑如果受到了攻擊,可以透過地下通道逃到谷中村方山。
由此可見,這筆錢是為了繳交&ldo;判錢&rdo;、&ldo;筆功(筆耕)&rdo;所借用的。必須在十二月底前還清。另外,今後六桑要是受到戰火的波及,大家可以逃到谷中的山上。
但問題是,這筆錢到底是要繳給誰的呢?
這個答案就藏在上述禁令的最後一句話裡‐‐&ldo;若有違反者,應儘速將其逮捕,並公諸於世。&rdo;也就是說,一旦發現有人做出搶奪、綁架、放火、採伐的行為,就要把他抓起來的意思。但是在亂世中,這些掠奪者通常都有自己的武力,那麼土守氏到底是叫誰把他們抓起來呢?
除了谷中的老百姓之外還有誰?
在中世,老百姓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從已經化身為掠奪者計程車兵手中,守住自己的生命財產與安全。為了要和這些武裝的掠奪者對抗,老百姓當然也有自己的武裝和組織(關於谷中年輕人在戰時的組織化,請參照在下所著的《村子的作法 六桑&iddot;小伏&iddot;八保》第一三三頁)。
換句話說,這份公告絕不是什麼和平的宣言,而是一張戰鬥許可證,允許在其管轄範圍底下的村子,一旦發現軍隊突然變成掠奪者的時候,可以用武力來抵抗他們的掠奪(相信大家應該都知道,如果在沒有這種事先公告的情況下,擅自以武力跟諸侯的軍隊對抗的話,可是會被當成判亂罪抓起來的)。
只不過,當時是&ldo;自力救濟&rdo;的中世。這張許可證當然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因此谷中的居民只好去請求當時在情勢上佔了上風的土守氏頒布這個公告。當然土守氏也不會平白無故地發出這張公告,而是要求了相當代價的金額作為報酬。或許是判錢,也或許是筆功(筆耕)的費用。但是金額之高,單單一個谷中根本付不出來。不夠的部分只好去跟夾在土守氏和五木氏之間的六桑村借。因為如果不乖乖地把錢準備好的話,在發生搶奪、綁架的時候就不能用武力抵抗。所以不難想像谷中會有多麼感謝六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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