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現實與理想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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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司法局,拿政府工資,主要工作部門是司法局下面的法律服務所,也叫司法所,同時還有一塊牌子叫作人民調解委員會。他們平時主要從事人民調解工作,有時也代理一些普通、簡單的民事案件,但他們不是律師,也不同於公職律師,因為他們沒有律師資格證。行外人不明就裡,也稱他們律師。這一類工作人員我們叫作“法律服務工作者”。
普通社會律師的薪酬一般是透過合同的形式與律所進行約定,大致分為提成制和月薪制(也有約定年薪制的,性質與月薪制類似)。
提成制一般沒有底薪,也不存在固定工資,主要就是把自己創收的一部分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向律所繳納,一般繳納的比例是10%—30%不等,繳納完後剩下的才是自己的收入,充分體現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
如果幹得好,能夠晉升為合夥制律所的合夥人,或公司制律所的股東,還享有按照出資比例或約定分配紅利的權利。因為風險與利益並存,所以一般選擇提成制的都是相對成熟,有豐富經驗和一定資源的律師。而這種利益分配製度也能夠激勵和鞭策新手律師的成長。
月薪制就是每月從律所領取固定工資,然後按照律所的安排和要求進行工作,當然也有一定程度的獎懲,但相對於提成制來說總體風險不大,類似於在公司或其他企業上班。
這種利益分配製度多為新手律師所選擇,相對安全、穩定。但從長遠來看,易養成依賴性和惰性,消磨進取和拼搏意識,不利於律師成長。
因為地域差異,關於律師薪酬可能還有其他不同形式,筆者智拙,坐井觀天,僅談一家一域之言,還望各位看官見諒。
閒言少敘,書歸正傳。
蓬鵬律所是一家個人律所,在雲城來說算是建立比較早的律所。有十來個專職律師,還有三個兼職律師(高校副教授以上,透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才可兼職)。在雲城這樣地處西南的縣級市來說,應該算是一家大型律所了。
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的獨立辦公室,像我這樣的新手律師也有,辦公室的門外還掛著“吳誠律師辦公室”的牌子,很牛逼的樣子。我坐在裡面,抽著煙,喝著茶,那得意的勁頭兒和外面的牌子一樣牛逼。
第一天上班,抽菸、喝茶、電腦上鬥地主、下象棋。
第二天上班,抽菸、喝茶、電腦上聊QQ、聊微信。
第三天上班,抽菸、喝茶、電腦上看小說、逛商城。
第四天上班,抽菸、喝茶,不想再開電腦……
提成制律師的工作和時間安排,律所一般是不管的,因為掙錢完全靠自己。但是一個多星期下來,我有些慌了。沒有業務。就接待了三個法律諮詢的客戶。
社會上行外的人大多認為,律師是個體面、高階的職業,諮詢律師都是按小時甚至分鐘收費的。
其實這是受了電視、電影的影響,是認識上的誤區。也許在沿海發達城市可能有這樣的情況,但是電視、電影裡表現出來畢竟有誇張的成分。
對於像雲城這樣的縣級小城市來說,也許永遠達不到那個程度。在雲城,律師解答客戶諮詢是要收取服務費,但不是按小時,而是按次數。
記得當時應該是20塊錢一次吧,反正我一個多星期接待三次客戶諮詢,總共就賺了60塊錢。巨大的反差讓原本滿滿的自信,被磨得像一張薄薄的白紙,能不能靠律師這個職業養活自己,誰也不知道。
現實啊!理想呢?我有些欲哭無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