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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晨,我推開隔壁瑞子的門,見這傢伙還宿醉未醒,傍邊竟然還擺著沒吃完的烤串兒和啤酒。
我推了推他,實在是叫不醒,心說算了,等他再睡一會兒吧,我輕輕掩上房間門。
走出來的時候時間還很早,大廳裡沒有人,路過前臺,只見那個叫小潤的姑娘坐在高腳凳上打瞌睡。
我走過去敲了敲臺子,那姑娘倏地抬起頭來,“哥,走了?”
我點點頭,“我那個朋友……”
沒等我說完,小潤格格地笑了,“他這會兒肯定醒不過來,昨晚我哥陪他吃串兒,又喝了好多啤酒,我哥都喝醉了。”
我笑笑說:“你哥?哦,小凱,對吧?”
小潤笑著點頭,“嗯,小凱是我表哥。哥你先忙吧,等你朋友再睡會兒,中午我去叫他。”
我笑著說,好,謝謝你了小潤。然後轉身走出岸芷汀蘭的大門。
我沒有回家,直接去了律所。
整個早上,我一直盤算著依依這個事情怎麼處理,期間透過微信向依依詢問了一些細節,其中我捕捉到了一個關鍵資訊:伍萬零伍佰元是分兩次微信掃碼支付的,第一次伍佰元,第二次伍萬元,中間僅間隔約2分鐘,而中間這短短的時間間隔,恰好是因為小潤打來電話,依依與小潤通話的時間。
我長舒了一口氣,心裡暗道:依依你運氣真好,小潤這個電話打得正是時候。最後打定主意,決定按照不當得利來幫她提起訴訟。
這裡又要和大家嘮叨一下“不當得利”了。
不當得利是指利益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取得利益的人受益,而喪失利益的人受損,這樣一來,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就產生了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受損人有權要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
比如,基於買賣、借貸、繼承、接受贈與等行為取得利益,這些都有法律依據,而不當得利就缺少這種合法的依據。比如,錯誤付款,無論是付錯了物件還是多付了款項,就屬於典型的不當得利,可以要求受益人將已經取得的不當利益予以返還。
依依的案子就屬於這一型別。在這個案件中有一個關鍵:就是要將伍佰元和伍萬元區分開來。
老神棍給依依解惑、指點,並給她一道符,然後收取一定報酬的這個事實,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評價應是屬於服務類的合同關係,而這伍萬零伍佰元其實正是基於這一服務合同關係而支付,而且事前他們對於具體的數額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說起來老神棍收取這伍萬零伍佰元是具備法律依據的。這就是社會事實。
如果要拿回這筆錢,只能將伍佰元和伍萬元區分開來。伍佰元是基於服務合同關係支付的報酬或對價,而伍萬元則是屬於合同之外的錯誤支付,缺少合法依據,這樣就有可能把錯誤支付的伍萬元透過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追回來。這就是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需要證據支撐的,所以接下來,要做的關鍵步驟就是尋找證據來證明:基於服務合同而支付的報酬僅僅只是伍佰元,而另外的伍萬元則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錯誤支付。
方案既定,訴訟思路和取證方向也隨之明晰。但這時我內心卻又糾結起來,腦中不斷響起瑞子說過的話“當法律事實和社會事實二者不一致時,你能說誰是真?誰是假?”。
是啊,我們一直在追求的到底是真?還是假?法律事實和社會事實總是有一定距離,而作為律師要追求的公平、正義實則是要推動兩者無限接近,但這是一個漫長而浩瀚的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可達,而且過程中還需要排除各種因素的干擾和阻礙,任既重,道且長。
那麼在未實現真正公平、正義的這個過程中,作為法律人的我們該何去何從?這個問題見仁見智,我糾結徘徊,最後只得到一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