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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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本市部分因為惡意透支銀行信用卡而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逃犯進行追抓,按照銀行提供的名單,許多透支大額款項經多年催繳仍不歸還的嫌疑人紛紛落網。當時,我們抓到的一個下崗工人的惡意透支的金額剛剛達到定罪標準,我連夜加班做好筆錄,把證據裝訂成冊後就去找黎科長簽字。
黎科長見我進了辦公室,微笑著問我:“神探,現在業務是不是越來越熟練了?”我把提請刑事拘留申請表和案卷往他手裡一遞,道:“大案子當然還是沒本事辦了,不過像這樣惡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當然是小菜一碟。我看以我目前做的口供和蒐集的證據,其牢靠程度,完全可以直接送到檢察院提請逮捕了。”“吹,你小子繼續吹!”黎科長一邊笑著點頭一邊信手翻著我的案卷,本來還是邊看邊笑,突然,他的眉頭一堆,正色問我:“你小子得意得忘了形吧,還記得什麼叫追訴時效嗎?”
“哎呀我的媽呀,我怎麼把追訴時效給忘了啊!”我一拍腦門大叫一聲。連忙翻開刑法條文,只見第八十七條上清晰地寫著:“法定最高刑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黎科長說:“你看,這個人惡意透支是發生在一九九六年,無論是依照刑法還是當年的司法解釋,他透支的金額都不足以讓他被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其間銀行沒有報案,我們也沒有受案,到二○○一年應該正好過了追訴時效啊!”我認真琢磨了一下,再一查日曆,銀行報案的日子果然與時效到期日晚了五天。
我腦袋突然一陣昏沉,為了抓這個傢伙,老潘他們和派出所的同志可是在寒風中蹲了一整夜啊,隊裡幾個兄弟也陪我連續加了三十多個小時班,沒想到居然因為我的一次疏忽全部成了無用功。黎科長用手點著案卷對我說:“別人犯這種錯誤也就罷了,你怎麼著也是一研究生,怎麼也連這樣的細節問題都注意不到。要是受理時就發現了,還會犯這樣的低階錯誤嗎?”我知道責任全部都在自己馬虎大意、把關不嚴上面,只好低頭聽訓,心裡充滿了悔意。
黎科長髮完了火,又語重心長地對我說:“你看看你,平時弄丟個筆記本打翻個開水瓶什麼的我都不怪你,年輕人馬虎粗心一點是正常的事情。可現在你是一名偵查員啊,你的每個判斷和選擇都直接影響了別人的身家性命,怎麼還能這樣糊塗?”我抬起頭來說:“責任全部在我,自己這段時間因為另外一起票據詐騙案加班加得昏了頭,認為這個案子太簡單就沒認真審查了。”黎科長點點頭,然後抬起腳做出要踢我的姿勢:“還站在這裡做什麼,快給我滾出去放人啊!”我這才如蒙大赦般逃出了科長辦公室。
當晚,我一夜無眠,自己認真總結了這段時間參與偵查辦案的心得體會,覺得黎科長的話對我實在是一次振聾發聵的提醒,自己在以後辦案的過程中一定要小心再小心,避免類似的窘迫和錯誤再次發生。如果真的為了完成偵查破案率,為了個人的榮譽得失而去製造冤獄,自己可就真的悖離了當年走入法學院時的理想了。
現在回想起來,那些辦案的日子並非如電視上反映的那麼驚心動魄,也並不是什麼案子總能和警察的親戚朋友相關,實際上大多數當事人在正常情況下和我們的生活沒有任何交集,什麼大義滅親甚至與受害人和罪犯談戀愛多是文人們吃飽了撐得關在家裡瞎編出來的情節。
也很少存在什麼孤膽英雄。法制科接受案子,然後科長、處長逐級簽字,辦公室決定把案子分到誰手上辦,隊裡進行案前調查,立案又有級級審批,抓人後要填留置表,滿了四十八小時要拘留的話還得逐級請示,查詢存款、搜查、扣押、報逮捕,移送起訴……每一步都要經過分隊長、大隊長、法制科長、處長,大的案子還得有局長簽字認可才能由法制部門開出法律文書執行。
上述這種情況下哪有電視上那種狗屁不顧,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