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三津田信三_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ldo;誰說不是呢,不過第四種分類裡,無論是因為愛還是恨,被害者是一個人的可能性很大。至少很難搞成連環殺人,想一想本案三個死者的情況,我也覺得不可能。&rdo;
&ldo;好,排除。&rdo;
&ldo;第五種情況,是為了讓屍體易於搬運、收納或隱匿。&rdo;
&ldo;是指分屍殺人嗎?&rdo;
&ldo;通常都會這麼想吧。不過分屍時只割頭的例子可能幾近於無。大多是為了從殺人現場搬出屍體,遺棄到別的地方,才把屍體肢解。雖然可以設想成這樣,準備用來埋屍的箱子或洞穴太小所以只把頭部砍下來,但在本案裡,留下了頭部以外的所有部分,所以這種設想也說不通。&rdo;
&ldo;第六種是什麼?&rdo;
&ldo;第六種構想極具偵探小說風味,那就是兇手利用人頭本身實施某種詭計。&rdo;
&ldo;怎麼講?&rdo;
&ldo;只是頭的話,拿來拿去很輕鬆,所以可以拿頭在人眼前晃一晃,造成被害者還活著的假象,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rdo;
&ldo;啊,讓人看不到頭以下的部分……&rdo;
&ldo;嗯,就是這樣。此外還有拿頭當枰錘和鎮石、或當兇器使用等等,可以想出各種各樣的可能。不過這些也套不上,而且已經把利用軀體而非頭顱的方案都考慮進去了。好吧,第七種,為了隱瞞被害者的身分。&rdo;
&ldo;這是一聽無頭屍就會立刻想到的動機吧。&rdo;
&ldo;這次的罪犯砍下了被害者的頭,連衣服都扒了,所以乍一看感覺是這麼回事。&rdo;
&ldo;但是,衣服大部分被扔進了森林,參加婚舍集會的三名女性中也只有球子小姐不見了,而且我們都知道作案現場中婚舍就是她進去過的房間。至於長壽郎少爺,也可說是大致相同。&rdo;
&ldo;另外還有指紋的問題。如果目的是為了隱瞞身分,那麼不僅是頭,應該把手掌也砍下來啊。好吧,姑且把罪犯不懂指紋知識的可能性考慮在內。&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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