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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秋燕以家屬和未出生孩子的名義對邢修和貨場以及路政部門提起了民事訴訟,同時請求法院對交通責任書重新認定。這種民事訴訟對於法院而言司空見慣,民事庭每個法官除了獨任制外更為常見的是參加合議庭的案件審理,算下來差不多每個法官平均每年參與審理的案子大致有一千多個,工作量大,每天可以說都非常忙碌。因此一開始法官們並沒有覺得這案有何不同,但是仔細再深入瞭解後,發現這件看似簡單的民事訴訟卻真的不太尋常。
首先是原告是否適格的問題。
民事訴訟程式要求有適格原、被告和明確的訴訟標的,只要符合這個,其他是實體審判的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對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等一些費用之外,造成死亡的,還應該賠付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問題是,楊秋燕如今懷孕沒有勞動能力,她肚子裡這個沒有出生的孩子,能不能視為獨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而存在,也就是還未出生的胎兒是不是也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涉及到了胎兒利益保護,如今現行的法律除了《繼承法》有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規定,民法中規定的是“公民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所以按照這個說法,楊秋燕肚子裡的孩子當然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就不能作為適格原告。
就此,民事庭的法官們展開了討論,有認為要按照法律辦案,有認為應按照立法者的本意處理此事,最終五陵法院院長與審判委員會認為,法不過人情,秉公執法應以人為本,要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於是做出決定:支援楊秋燕和其未出生胎兒作為本案的適格原告。
其次就是被告當事人之一邢修的問題。
法官們經過審查發現,這個當事人沒有戶籍。沒有戶籍怎麼參加訴訟?因此法院給五陵公安局發出了司法建議讓其給邢修辦理戶籍。
於是,邢修就接到了公安局的那個電話。
從公曆上來說,這已經又是新的一年了。邢修站在行政大廳外,手裡緊緊的攥著新辦理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心裡說不清是什麼滋味。
——別人根本不會在意猶如喝水呼吸一樣的事情,於自己而言就是一座難以翻越的高山。
邢修看著路邊樹木上隨風擺動的枝條,心裡百轉千回:燦兒,我多想和你一起分享我這會的喜悅與激動……
行政大廳門前的人來來往往川流不息,沒人注意這個青年此刻內心猶如翻江倒海。
參加了幾次庭前調解和庭審後,過了正月十五,邢修拿到了法院的判決。
五陵法院支援了楊秋燕和其肚子裡的孩子要求路政和貨場支付撫養費生活費的請求,認定楊秋燕的丈夫當時屬於緊急避險,只是超過避險的必要程度。貨場作為用人單位對車輛疏於檢修,應承擔侵權責任。
而邢修當時是執行工作中的職務行為,且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路政和貨場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生效,這件事就此畫上了句號。
剛剛還是小顆粒的凍雨,轉瞬間雪片忽然就大的如同鵝毛一樣,視野裡全都是白茫茫的。這會已經是晚上八點多了,路上早就不見了人跡,每一腳踩下去都能聽到咯吱的聲響,邢修懷裡揣著判決書,他今天不想坐車,所以選擇了步行往出租房那裡回,除了雪片總是往臉上飛之外,這一路的跋涉身上還出了汗,空氣也非常的清新,此情此景,他甚至有了一種想要作詩的衝動。
不過想來想去,他覺得元代黃庚的那句“江山不夜月千里,天地無私玉萬家”非常的貼合現在的景緻,自己就沒必要布鼓雷門了。
遠處有人在燃放煙火,絢麗的煙花在白色的空中非常漂亮,邢修走著往天空看,冒出了自己一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