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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錢家家丁有五六人,我丟了性命是小事,倘若無人知曉何家女被何人擄走,再想尋回就難了,故而我立刻跑回村裡報信。”
“昨日你既然看見是錢家家丁擄走何家女,為何不直接去縣衙報官,反而捨近求遠回去村裡報信?”
伍家大郎趕緊解釋:“我不知道雲陽縣衙來了縣令,自從突厥人走後不都是涇陽縣管嗎?”
寒雲聽完,大致也明白了。完全是錢萬貫這貨自作多情,陷自己於不義。還好大唐初期官員在百姓中的口碑不算太差,若是換到隋末、唐末,估計都激起了民變。
李青雲問完,走到寒雲身邊,見其臉不紅,腳不顫,鎮定自如,心裡也在尋思難道當真和這個傢伙沒有關係?“寒縣令,說說你昨日的事。”
寒雲哪曾想到,剛穿越過來就成了被告,還是以縣令的身份在治下的縣衙受審。
不過人正不怕影子歪,便把記憶中昨日之事道出:
“昨日在錢家如錢萬貫所言,並無差別。只是本縣再次重申,本縣所講家養和野味乃是指家禽與山林鳥獸,其意是希望治下百姓可打得野味交予錢萬貫收購,謀求一份收入。”
錢萬貫趕緊應和:“對極、對極。縣公的確問過在下,在長安是否有野味的出售門路。”
差役熊大突然站出來說道:“卑職可為縣公作證。昨晚縣公回衙後直接進了書房,還是卑職為縣公掌燈。今日一早也是卑職去往書房叫醒縣公上堂。一夜之間縣公衣物都未曾更換。”
差役熊二想了想也站出來說道:“昨日縣公回衙之前,確有錢家家丁敲開後門,抬進一個大箱子,說是主家答應給縣公的東西,讓送寢房之中。而後卑職巡夜也只見後院書房點燈,寢房一直未曾點燈。”
寒雲一聽大怒,抬腿一腳踹向熊二:“你個兔崽子,昨晚怎不多看幾眼,多問幾句,害本縣毀了名聲。”
熊二捱了一腿也不痛,委屈解釋:“縣公不是說去錢家籌資給卑職們補發拖欠的月錢嗎?卑職以為是縣公尋回的錢財。”
李青雲把整個事件想了一遍,每個人的話都能印證並無矛盾之處,關鍵是何家女在縣衙一夜無事,雖然受了一點皮肉之苦,相比毀了清白,也不算什麼。
於是開口說道:“事實已清楚,請縣令判決吧。”
寒雲心想,終於輪到我表演了,於是步回公案,大喝一聲:“可有人證證明錢萬貫親口說過乃是本縣夥同他強搶何家女?”
錢萬貫心一緊,趕緊回憶被李青雲提溜出來後所講之言,未曾提及一句縣公授意。
李青雲和一干百姓都搖了搖頭,未曾聽過。那時候的百姓都老實,是啥就是啥,不會亂編。
李青雲來之前調查過一些寒雲的事,斷定他就是一個花天酒地的紈絝子弟,品行不端,也就先入為主認為錢萬貫之舉必定是寒雲授意。
如今聯絡前述眾人的證言,這件事似乎是自己武斷了。
寒雲一見差不多了,事實已經清楚,於是作出判決:“錢萬貫強搶民女事實確鑿,人證物證齊全,判杖刑一百;如要贖銅,判杖刑十,贖銅九斤。不服本縣判決,可向雍州府申訴審理。”
何家夫婦表示服判。判決結果對於貧窮的農夫之家來說,想都不敢想。若不是李青雲表明了身份,她們還不一定敢來告狀。
而李青雲就比較奇怪了,她肯定寒雲並不知道其身份,如此判決也符合律法,不但沒有偏袒錢萬貫,還故意留下杖刑十,想來是要他吃點苦頭,否則直接贖銅十斤便可免去所有刑責。
錢萬貫一聽杖刑一百,差點沒嚇暈過去,一百個板子打在身上,怕是肥膘都要噴出,還有命嗎,後一聽贖銅九斤,只挨十下,立刻呼道:“在下願贖銅。”
貞觀時期流通開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