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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閏內政部通常總在剛開始佔領,佔領區同德國的組織關係還有待具體規定下來時,便奉命參與其事。例如,拿保護國來說,內政部負起了同其他有關部門商定後發布&ldo;貫徹實行&rdo;1939年3月16日的法令所需要的&ldo;所有一般的和行政的規則與條例&rdo;的職責。根據希特勒1939年10月8日頒布的法令,內政部被指定為&ldo;改組&rdo;波蘭合併區的&ldo;中央機關&rdo;,並負責推行德國法律、劃定邊界和使地名德意志化。同時,根據希特勒1940年5月18日和23日頒布的法令,內政部有責任從事使歐本、馬爾梅迪和莫雷斯納同德國&ldo;重新聯合起來&rdo;的工作。名義上,內政部裡有一個專門處理佔領區事務的完備的組織,因為當一個地區併入德國或由德國佔領時,通常總由內政部負責成立一個&ldo;總辦事處&rdo;。戰前,為奧地利、蘇臺德區以及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都曾成立過這種總辦事處。戰爭期間,最重要的總辦事處是為挪威、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以及所謂東南佔領區設立的那些。這些機構,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分是由施圖卡爾特主持的。他後來成為內政部的國務秘書,並且主管1和ir兩個司,前者掌管&ldo;憲法、立法、行政管理和合併區&rdo;的工作,後者掌管&ldo;德國和佔領區的民防工作&rdo;。108 就合併區而言,內政部是德國政府各部門中最有影響的,因為在涉及這些地區公民權的所有問題上,它的意見就是法律。然而,在其他方面,內政部能為德國代表所做的唯一重要的工作似乎就是,向這些代表提供指派給他們的德國文官並加以照料,同時還在公佈法律和法令方面提供技術援助和意見。在弗裡克的控制下,內政部逐漸陷入戈培爾所說的&ldo;官僚腦積水&rdo;的狀態,這使它&ldo;完全不適宜於政治領導&rdo;。如果不是施圖卡爾特&ldo;執掌大權,在日見擴大的範圍內成為真正的內政部長&rdo;,那麼內政部的作用無疑還會進一步受到限制。施圖卜爾特是一個積極、幹練、富有野心的黨衛隊軍官,對大空間行政管理具有強烈的地理政治傾向和濃厚的興趣。1943年8月,當希姆萊按管內政部以後,他力圖改善這種情況,他定期召開德國行政官員會議,參加會議的有佔領區行政機構的官員和德國中央政府的代表。然而,希姆萊在佔領區主要是以黨衛隊頭子兼德國警察總監和加強德意志民族委員會會長的身分,而不是以內政部長的身分行使職權的。因此,在接替弗裡克以後,他的主要興趣總的說來,仍然是加強黨衛隊和警察在這些地區的權力,而不是樹立內政部的影響。
(二)德國外交部
德國外交部擁有最多的歐洲各國問題專家,在正常情況下,原可以指望它在佔領區的行政管理方面同德國國外事務總署保持密切的聯絡。可是,希特勒認為,外交部是&ldo;反動思想和失敗主義的發源地&rdo;,因此&ldo;在成爭結束以前&rdo;應&ldo;儘可能不讓它出場&rdo;。所以,正如馮?施特恩格拉希特在作證時所說的那樣:&ldo;當德軍一越過國境,外交部就失去了對那個國家的權109pgn0167.txt/pgn>能&rdo;。因此就某些佔領國家而言,&ldo;外交部甚至連派遣一個代表的權利&rdo;都遭到拒絕,而實際上&ldo;這些代表的職位僅僅兄為了觀察〔目的〕而已&rdo;。但是,對德國外交部職權的這種限制也有某些例外情況‐‐譬如,法國和丹麥的被佔領區的例子。
1940年8月3日,奧託?阿貝茨被任命為法國被佔領區內外交部的全權代表。鑑於他對法國非佔領區和維希政府能夠發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