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頁 (第1/2頁)
黃雲凱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接受任務後,我到太原府提審哈楚暹,仍然問不出個所以然。我又反覆開導哈楚暹,用了一天一夜,才算定案。女子的舅舅就是這起案件的主謀,問明緣由後,他終於認罪。哈楚暹誘騙婦女不成,由絞罪減一等,擬發配新疆充軍,母親、妻子隨同遣發;女子的舅舅也擬判處徒刑。
很多人不懂,為什麼哈楚暹判得這麼重,不就是娶妾嗎?況且還沒有娶成!
關鍵不在娶妾,而是滿漢不能聯姻。清朝初年,為了維護滿人特權,實行民族隔離政策,朝廷規定滿漢不通婚,違者嚴懲,甚至殺頭。
順治五年(1648年),攝政王多爾袞告諭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可是,幾天之後,多爾袞對於滿漢通婚作了進一步規定:凡希望嫁給漢人的滿族官員之女需呈明戶部,登記戶口;希望嫁給滿人的漢族官員之女也需報戶部登記;非官員家婦女許配滿人聽其自便,無須報部。並告誡滿人務必合法結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許另佔漢族婦女。
哈楚暹被重判,原因就在這裡。
寧遠通判齊克里諾布,怙惡不悛,我幾次規勸告誡,沒想到忠言逆耳,惹得他對我懷恨在心。齊克里諾布因為徵收糧款造冊結帳拖拖拉拉,藩司衙門不批准延期,被降六級呼叫。齊克里諾布得信後,就將徵收的地丁銀私藏了幾千兩,然後說是因公虧損。
不僅如此,這個喪心病狂的傢伙還在楊巡撫面前控告我三條罪行:第一,張某不接受「三節兩壽」的賀禮,沽名釣譽,內心刻薄陰險。第二,寧遠廳上報到府裡的人命案,有的因為所判罪名與案情不符合,有的因為犯人翻供,很多都被駁回再審,一共駁回十一起之多——實際上,由我駁回的僅三起,其它的都是臬臺駁回的。再說,不管是情罪不協,還是犯人翻供,難道不該駁回嗎?第三,因為藩司將他調到省裡,催算造冊時,不能留在衙門造冊,而知府張某竟然沒有向藩司說明,以致逾期結帳而被議撤職——控詞中竟然波及藩司張蘭沚(當時張蘭沚已經赴雲南任巡撫去了)。
楊巡撫將齊克里諾布的稟狀拿給我看,說:「這不是什麼控訴書,而是一封『推薦信』——從中可以看出您的清廉與敬業!昨天我已當面訓斥了齊克里諾布,他也承認自己錯了。您認為下一步該怎麼處理呢?」我說:「既是『薦書』,那就不必上奏了,如果是稟狀,那就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楊巡撫說:「我的意思也是這樣。」
對齊克里諾布這樣的人,勝之不足為武。省裡的同人,如徐大勛等,帶著齊克里諾布來我的寓所賠罪,我一笑了之。這樣的市井無賴、衣冠禽獸,何必和他計較。只是這樣千刁萬劣的官痞,申啟賢巡撫卻一直容忍他,沒有將他撤職,以致讓他浪費國帑殘害百姓,實在不能說沒有責任啊。
新任藩臺喬用遷——他的兒子是我的學生——聽說我被下屬告了,調卷查閱後,認為我沒有深究此事實在可惜,並且說:「這樣的事情,一經上奏,您的操守和能力就會得到皇帝的讚賞,這也可以證明,皇上欽點任命的官員,沒有玷汙翰林院的名聲。」又說:「我在廣西的時候,也曾被鬱林知州誣告,我請求入奏,審明後,我就升職離開了。」我回答說:「您說得很對,但不知情的人就會認為我疾惡太過,而且我走後,虧空又會連累各位。」
關北土地貧瘠,百姓生計艱難,家裡基本上沒有什麼積累,一遇到災荒,餓死的人到處都是。楊巡撫和喬藩臺商量,將司庫裡的閒錢,上奏皇上後,撥出幾萬兩,分給大同、朔平和寧夏三個府買谷存倉,以備荒年。我將銀子領回衙門,按市價買糧,按照十分谷、六分米的比例購買糧食並存到糧捕同知的倉庫,造冊報告藩臺,也算是做了一件善事。